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0-1-22 0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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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255 天 [LV.8]以坛为家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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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 | | | 以房屋或地投资
| 财税【2002】191号
| 投资行为不需要营业税视同销售。
| | 股权转让
| 财税【2002】191号、国税函【2000】961号
| 思考:以房屋或地投资形成的股权,将来再转让的时候,是否征收营业税?
| | 整体产权转让
| 国税函【2002】165号
| 整体产权转让,延伸到合并、分立均不征收营业税。
| | 将土地归还所有者的行为
| 国税发【1993】149号、国税函【2008】277号
| 只要出具县级以上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的文件,均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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