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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关于房地产预计20%毛利计税的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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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3-7 14:06:4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国税06年31号文,房地产企业要将预收房款的20%作纳税调增,请问是否是调增后,扣减相应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等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可是海南的税务人员解释说不管期间费用,等清算后才管,意思是只要是房地产企业都得预缴企业所得税款,待清算后再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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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08-3-7 15:27:56 |只看该作者
    你的理解是对的!海南的税务人员素质太差!!!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8-1 14:41
  • 签到天数: 12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08-3-7 18:10:01 |只看该作者
    一般执法的人不懂法。。太正常不过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08-3-7 18:35:56 |只看该作者
    鄙视海南税务人员,执法者不懂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2-6 22:24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08-3-8 00:03:27 |只看该作者
    一般执法的人不懂法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3-9 17:14:09 |只看该作者
    一直以为不扣除期间费用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3-10 09:06:58 |只看该作者
    不懂没关系啊,只要再学,可我怎么解释她都不懂,还说叫稽查上门,真是晕。后来我问主管税政的,人家的理解就是对的了,看来是人员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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