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26294|回复: 35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筹划] 简述契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15 18:32: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简述契税的纳税筹划方法

      契税是以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为征税对象,依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向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征收机关直接征收契税的通知》(国税发[2004]137号)文件规定,契税由税务机关直接征收,并普遍适用于有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在目前的经济生活中,涉及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契税缴纳行为较多, 根据契税缴纳的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降低契税支出,日益为各方面纳税人所重视,现举例说明契税缴纳的纳税筹划方法。(以下所举各例中涉及到缴纳契税的税率为4%)

      一、签订等价交换合同,享受免征契税政策

      【例1】金信公司有一块土地价值3000万元拟出售给南方公司,然后从南方公司购买其另外一块价值3000万元的土地。双方签订土地销售与购买合同后,金信公司应缴纳契税=3000×4%=120(万元),南方公司应缴纳契税=3000×4%=120(万元)。

      纳税筹划思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土地使用权、房屋交换,契税的计税依据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税款,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

      根据上述文件对于免征契税的规定,提出纳税筹划方案如下:金信公司与南方公司改变合同定立方式,签订土地使用权交换合同,约定以3000万元的价格等价交换双方土地。根据契税的规定,金信公司和南方公司各自免征契税120万元。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0-10 16:36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9-11-15 19:13:26 |只看该作者
    先回复 再看内容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昨天 06:59
  • 签到天数: 4240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3#
    发表于 2009-11-15 21:54:03 |只看该作者
    是不是附件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3-20 15:4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4#
    发表于 2009-11-16 15:17:07 |只看该作者
    学习,看看,了解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12-13 20:44
  • 签到天数: 33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09-11-19 16:29:52 |只看该作者
    认真学习QQQQQQQQQQQQQ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2-1-14 20:4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6#
    发表于 2009-11-23 10:05:47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9-11-23 16:50:38 |只看该作者
    看看,好好学习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11-23 20:37:26 |只看该作者
    看个贴可真费劲啊,这种方式不太好吧。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6 11:19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9#
    发表于 2010-1-22 09:52:27 |只看该作者
    学习 :lol :lol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10-4-8 17:55:1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