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6年度开始,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需要在年度终了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近期,市民纷纷咨询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事宜,为了方便纳税人理解和掌握,本报记者专门就此采访了市地方税务局相关负责人。 ◆记者:哪些人需要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答:自行纳税申报是指以下五种情形: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全年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项目、数额、应纳税额、已纳税额、应补退税额,在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如实填写相应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记者:“年所得12万元以上”怎么理解?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须在中国境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或超过12万元。各所得项目及申报口径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法定扣减费用16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指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从事远洋运输业和财政部规定确定的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的每月附加减除费用3200元)的收入额。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应纳税所得填报。实行查账征收的,按照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计算;实行定期定额和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适用税率
其中:应纳税额=年销售(营业)收入×征收率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比照上述情形计算。合伙人应根据合伙协议规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其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参与两个以上企业投资的,合伙人应将其投资所有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加后的总额作为年所得。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者实际取得的经营利润,加上从承包、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劳务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5、稿酬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不得减除纳税人在提供让渡特许权使用权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
7、财产租赁所得:指未减除法定费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缮费用(每月不超过800元)的收入额。不得减除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费;对于纳税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财产租赁所得的,全部视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8、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转让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其中:
对股票转让所得,以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
按“零”填写(列入申报范围,但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按规定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9、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收入额全额申报。个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企业债券利息所得,全部视为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10、偶然所得:按收入额全额申报。
11、其他所得:按收入额全额申报。
上述各项所得可按减除三类免税所得后的余额申报。
◆记者:哪三类免税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当中?
答: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以下三类所得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如:国债、金融债券利息、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比例和标准,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到指定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记者: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如实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基础信息登记表》或《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和华侨基础信息登记表》,采取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方式,办理纳税申报。但对需要补税或退税的纳税人实行上门申报方式,也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包括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纳税申报,委托申报应签订委托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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