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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银行和企业签订的财务顾问合同要否交印花税?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9 21: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1-6 16:40: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领受本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缴纳印花税。
    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帐薄;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不包括您所说的财务顾问服务合同,应不征印花税,但具体还应看合同中所签订详细内容,您所说的财务顾问服务合同有点过于笼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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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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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13-11-20 15:17
  • 签到天数: 41 天

    [LV.5]常住居民I

    2#
    发表于 2009-11-26 09:01:46 |只看该作者

    不要缴纳

    财务顾问费实际是变相的利率提高,但从形式上来看,不是贷款合同的有机组城部分,而是独立的,印花税条例采取的是列举法,没有这类合同,故不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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