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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房地产企业可否计提市场培育准备金并扣除?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4-9 21:08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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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11-6 16:23:5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房地产公司开发的项目里有商铺(有部分市场),是否可以按收入(预售账款、销售收入)计提市场培育准备金?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七)项所称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计提市场培育准备金是公司的自主经营行为,公司可以根据董事会或是经营决策来决定是否提取及提取比例,但是在税前扣除方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目前仅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金融企业、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如何扣除做出规定,因此,贵地产公司提取的市场培育准备金不能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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