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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简述
郑州市某企业资金充裕,银行活期账户上经常有上千万资金流动,银行业务量大,每月有1000多笔记录。为减少错误,每月均先将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无误后方结账。
2005年初,会计因急于结账,在帮助出纳核对银行账的过程中发现银行账对不上,在查找过程中发现有几笔未达账项不熟悉,上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实际两边不相等等异常情况。企业遂仔细查找,最后查出异常情况的背后是一起舞弊案件。
二、舞弊手段
经审计检查发现,该单位出纳以银行定期存款到期转存需携带印鉴,付款凭证(支票或电汇)印鉴模糊需补盖印鉴等理由拿到印鉴,或以提取备用金为由骗盖印鉴等手段,逐笔提取现金,多则四五万元少则七八千元,时间累计长达一年有余,共计贪污挪用公款56万多元。该出纳舞弊的手法如下:
1.制作虚假银行对账单,声称银行对账单最后一页暂未拿到或丢失,用真实对账单粘贴复印制作虚假银行对账单,用虚假银行对账单余额制作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以应付检查,掩盖贪污挪用资金事实。
2.用真实银行对账单余额对账,将多笔提取现金数额捏造成虚假银行已付企业未付之未达账项,造成已付货款暂未记账假相。
3.编造谎言,声称银行记错账,下月转回,甚至委托拉拢银行人员与其统一口径。
4.制作虚假银行存款调节表,调节表两边实际计算不相等,硬性相等。
三、舞弊案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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