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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应交税金改为应交税费:
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企业(保险)按规定应交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改为应付职工薪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营业费用改为销售费用
(一) 本科目核算企业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营费用。
四、计提减值准备时,不再记入管理费用等科目,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资产减值损失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根据资产减值等准则确定资产发生的减值的,按应减记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工程物资——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
(四)、企业计提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等后,相关资产的价值又得恢复,应在原已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内,按恢复增加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贷款损失准备”、“抵债资产—— 跌价准备”、“损余物资——跌价准备”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新准则取消了“短期投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科目,设置了”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并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二级科目。
五、新准则取消了“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科目。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销售商品的按合同或协议价借记“长期应收款”科目,按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
六、新准则设置了“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但核算内容和方法与原制度有重大区别。
新准则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持股比例在20%-50%之间的采用权益法核算。持股比例在20%以下和50%以上的采用成本法核算。
七、取消了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取消了“递延税款”科目,设置了“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
递延所得税资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税率
递延所得税负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税率
八、资本公积核算内容变动较大。原明细科目只保留“资本(或股本)溢价”和“其他资本公积”剩余全部取消。
九、利润分配明细科目有较大变化。
“应付普通股股利”和“应付优先股股利”换成“衣服现金股利或利润”。“其他转入”改叫“盈余公积补亏”。“转做资本(股本)的普通股股利”改成“转做股本的股利”。
十、“投资收益”科目除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益以外对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租金收入和处置损益也通过该科目核算。“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除了核算主营业务负担的税金几附加以外,对于其他经营活动发生的税金及附加也通过该科目核算。
十一、新准则取消了如下科目,均用新科目核算。
1.“应收补贴款”→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2.“物资采购”→由“材料采购”代替。
3.“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由“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代替。
4.“自制半成品”→由“生产成本”代替。
5.“委托代销商品→由“发出商品”代替。特殊情况还可以沿用“委托代销商品”。
6.“长期债权投资“→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7.“委托贷款”→由“持有至到期投资”代替。“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由“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代替。
8.“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由“在建工程—减值准备”代替。
9.“应付短期债券”→设置“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
10.“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由“应付职工薪酬”代替。
11.“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由“应交税费”代替。
12.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原接受捐赠后扣除33%的所得税剩下的67%计入“资本公积”现改为计入“营业外收入”。
13.“应付债券”→由“长期债券”代替。
14.取消了“盈余公积”科目下的“法定公益金”明细科目。
15.“营业费用”→由“销售费用”代替。
16.取消了“补贴收入“科目。
十二、新准则增加了如下科目。
1.“投资性房地产“科目。核算依靠租金和资产增值的房屋和土地使用权。
2.“累计摊销”科目。用来核算无形资产的摊销。
3.“商誉“科目。适用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4.设置了“预计负债”科目。核算方法与原制度相比有所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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