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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房地产折迁补偿费用不用交契税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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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8-2-25 22:45: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折迁合同是政府和折迁户签的,我公司支付的,我现在都挂往来.等土地批下来后经招\牌\挂\后在交一部分土地出让金.土地办证到我公司名下
这部分折迁费是不是也的交契税呀???
我现地挂往来有没有影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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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3-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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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1]初来乍到

    2#
    发表于 2008-2-26 07:59:55 |只看该作者
    1、应缴。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进一步明确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的契税政策,推动公有住房上市的进程,现将有关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成交价格。成交价格包括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市政建设配套费等承受者应支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及其他经济利益。

    没有成交价格或者成交价格明显偏低的,征收机关可依次按下列两种方式确定:

    1、评估价格: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并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的价格。

    2、土地基准地价: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公示的土地基准地价。

    (二)以竞价方式出让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一般应确定为竞价的成交价格,土地出让金、市政建设配套费以及各种补偿费用应包括在内。

    2、挂在往来暂时没有影响,但是要注意公司直接支付的补偿,取得的发票是否合规发票。

    [ 本帖最后由 xiaofengcpa 于 2008-2-26 08:01 编辑 ]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8-2-26 11:12:53 |只看该作者
    其实采取挂往来,以后抵冲土地出让金,这样帐务处理,主要要分清土地出让为净地出让,还是毛地出让,其拆迁费用是否属于代垫付形式.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8-2-26 12:54:08 |只看该作者
    以前是要交得,因为立项批文是开发产品,房地产企业只有自建办公楼不交.我想知道有没有相关的文件谢谢
    :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8-2-26 13:04:34 |只看该作者
    发错地方了,不好意思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8-2-26 13:15:21 |只看该作者
    1、挂在往来暂时没有影响,但是要注意公司直接支付的补偿,取得的发票是否合规发票。

    根本就没有发票,只能看有没有办法协调过去,
    2.其实采取挂往来,以后抵冲土地出让金,这样帐务处理,主要要分清土地出让为净地出让,还是毛地出让,其拆迁费用是否属于代垫付形式.
    关建就在这里如果是抵冲土地出让金就会有国土局给收据,发票事也可以解决了,现在是国土局都没有一个处理的统一办法!!!!!!
    如果不抵冲土地出让金我就不但的交契税\还的交营业税开发票,
    那么挂往来在土地证未办下来时,不交契税在纳税时间上不会有问题吧?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8-3-3 20:32:30 |只看该作者
    发票到了后冲减土地出让金从成本中减少转到税金中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8-3-3 20:36:15 |只看该作者
    好艰险好发了好好好莱坞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8-3-3 20:36:36 |只看该作者
    太好了说的太好了好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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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7-26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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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3]偶尔看看II

    10#
    发表于 2009-3-21 22:39:0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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