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80796|回复: 19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会计实务] 建安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的税务问题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7-9-30 09:09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23 22:27: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目前施工企业(含装饰及安装等)大量使用农民工,从事建筑工程施工业务。一般说来,均没有与用人单位或个人签订劳动合同,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而是采取造具《工资表》形式支付农民工工资,在税务上存在较大的涉税风险。

      1.根据穗地税发[1999]512号规定,企业按规定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劳动力招用就业手续,并签具职工劳动合同的,其向所招用的劳动力发放的劳动报酬,可按财务规定自制凭证入帐,按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没有按规定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办理了劳动力招用就业手续,其向这部分人员(以下简称临工)支付的劳动报酬应凭《广东省广州市通用发票》或《广东省广州市支付个人收入发票》支付,按税法规定代征营业税及附征税费,并按劳务报酬项目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穗地税发[1998]42号的规定,对支付给临工的劳动报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公式介绍如下:

      (1)营业税:月收入800元以下,不征营业税(03年1月1日营业税的起征点为2000元);

      月收入800元以上,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营业税及附加。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5 分钟前
  • 签到天数: 3898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
    发表于 2009-10-24 00:43:4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下,谢谢楼主!!!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10-24 13:02:14 |只看该作者

    反对发

    打发是方法反对发反对发大幅度上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3 09:35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4#
    发表于 2009-10-24 17:55:07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学习农民工工资税务处理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10-25 16:44:24 |只看该作者

    edd

    addsfdsffdf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10-26 14:22:00 |只看该作者
    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2-16 13:12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7#
    发表于 2009-10-26 16:59:41 |只看该作者
    路过看看,学习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10-26 17:06:21 |只看该作者

    辛苦

    要好好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9-10-27 09:17:22 |只看该作者
    没听说呢,ip

    该用户从未签到

    10#
    发表于 2009-10-27 16:17:23 |只看该作者
    辛苦
    要好好学习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