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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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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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公司A、B(都不是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同一投资主体100%控股,现公司A将其土地、房产(自建)无偿转让给公司B,请问,该转让行为如何缴纳营业税?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 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应缴纳营业税,税率5%。
纳税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三)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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