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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间签购销合同也要贴花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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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0-17 09:12:3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我公司是一家大型加工企业。前不久,我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加工原料的购销合同,而这家公司和我公司一样,是同一家集团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请问,集团公司内部不同子公司之间签订的购销合同也要缴纳印花税吗?

  河北省地税局12366答:根据《关于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有关凭证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号)规定,对于企业集团内部具有平等法律地位的主体之间自愿订立、明确双方购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按照上述规定,你公司虽与另一家公司同属于集团公司的子公司,但是所签订的合同仍然要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9.08.31   吕风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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