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无聊 2017-5-18 09: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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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中营业税代付税金问题的一点看法
在实务中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经常会约定由接受劳务方来承担相关的营业税金,特别在是企业与个人的业务中代付营业税金的情况更多。
针对代付营业税金作一简单分析
1、营业税金代付合同条款的有效性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营业税纳税义务人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有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在合同中约定营业税金(实际中一般约定所有相关税金)由接受方承担,显然是违反了上述税收法律的规定(违法地转移了纳税义务人),根据《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故在合同中约定代付营业税金应当属无效条款。
2、实务中的处理看法
由于营业税是价内税,营业税计税额里应当包括营业税金,如果按代付税金的约定,提供劳务方实际收到的价款是不包括营业税金的,如果按不包税金额计算营业税也就违反了税法规定。所以计算营业税时还要还原成含税价再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举个例子:
A房地产开发公司将一土地平整工程出包给B个人,根据承包合同约定,工程价款为100万,所有相关税费由A房地产公司承担。(为方便计算这里只考虑营业税金)
(1),按未税价申请Dai.开建筑发票
如果按100万的工程价款申请开具发票,则A公司需另支付3万元的营业税金,由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是B个人,所以完税凭证是开给B个人,A公司拿到完税凭证在财务上无法入账,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上更是不能作成本扣除。
(2),换算成含税价计算交营业税
含税价=100万/(1-3%)=1030927.84,应交营业税=1030927.84*3%=30927.84。A公司申请开具发票金额为1030927.84,实际支付金额为1030927.84元(100万工程款和30927.84营业税款),计入成本金额也为1030927.84元。
相对于第一种计算,A公司需要多支付927.84元,但A公司可以计入成本项目的金额多30927.84元,直接影响A公司企业所得税7731.96元,增加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37113.41元,就是不考虑第一种方式的税务风险下,采用第二种方式对A公司也是有利的。
建议,企业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可将不包税的工程价根据相应的税费率换算成含税价。这样即可规避上述风险,实际好处也是看得到的。注意的是,应根据具体情况适用营业税率的当地的城建税率综合考虑折算的税费率。
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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