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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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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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建筑业甲方供料”,是指由基本建设单位全部或部分提供原材料,施工单位仅提供建筑劳务或部分原材料。“甲供料”产生的原因是甲方(建设方)为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同时也是从成本控制的角度出发作出的选择。有关资料显示,工厂建设项目甲方供料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在30-75%之间,房地产开发项目甲方供料占总投资额的比例在25-50 %之间,行政事业单位投资建设项目甲方供料占总投资额的15-55%之间。
关于甲供料的纳税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就是说不管包工包料还是包工不包料,施工方的营业额都包含材料款。而现实是,由于甲方供料行为复杂、隐蔽性强,建筑行业复杂多样和税收管理不及时或管理层次不到位,建筑企业利用“甲方供料”滞纳税款或偷税问题突出。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周期较长,有的甚至要好几年,建安企业一般要在整个工程项目全部竣工后,才办理“甲方供料”价款结算手续,申报缴纳营业税金。而这些建筑材料早就已经实际使用,按照税法规定应在使用时缴纳税款,由此造成税款延迟缴纳。还有些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长期不办理结算手续,使施工企业长期占有国家税款。更有甚者,部分单位在工程结算支付价款时,由建设单位凭购买建筑材料的原始发票直接入账,施工单位按差额开具建安发票缴纳税款,而没有按全额进行纳税申报,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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