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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代外派项目人员缴社会统筹的问题?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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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10-12 15:38:2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假设某公司总部在A市.
现在B市新成立公司,开发项目.
并从总部(A市)派出员工至B市工作,且被派员工的社会统筹仍然在A市缴纳.

但因为外派员工属于新公司,其所有费用应该由新公司承担,当然也包括社会统筹.
而社保部门开出的发票只能对着总部开具(因为外派员工的统筹依然在总部名下).
但总部不能将此发票做帐,(因为人员已不在本公司,A市税务会认为虚构成本)
新公司必须做帐(因为如不做帐,B市劳保部门会认定公司不给员工交纳统筹)

我的问题是:
如何将社保开具给总部的统筹发票,做到新公司的帐套里.??
或者其他什么办法可以解决上述问题??

PS:假设让新公司再以自己的名义去A市开设社保帐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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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
    发表于 2009-10-12 15:50:41 |只看该作者
    既然在A市缴纳社保费了,在B市可不再缴纳了。可将在A市总公司缴纳的应由位于B市新公司承担的社保费,通过往来的形式划转到新公司入账,新公司凭内部划转单据和社保费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入账。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10-12 16:02:09 |只看该作者
    谢谢" 雪飘的日子" 的热心答复

    但新公司入费用 却无发票
    B市税局 不认可怎么办??

    有无这样的政策规定??(关于母子公司之间分配费用)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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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4]偶尔看看III

    4#
    发表于 2009-10-12 16:10:15 |只看该作者
    有营业执照都可以开社保户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9-23 20:49
  • 签到天数: 23 天

    [LV.4]偶尔看看III

    5#
    发表于 2009-10-12 16:11:57 |只看该作者
    社保随工资走,你们现的操作模式就有不妥之处

    该用户从未签到

    6#
    发表于 2009-10-12 16:37:59 |只看该作者
    回楼上几位同志:
    问题是:
    1,总公司有40多间子公司,让子公司分别去A市单独开社保号,太麻烦.

    2,外派人员家在A市,不能暂时派到B市了,就把社保转到B市,那就更没人愿意外派了.

    所以现在打算找个折中的好办法..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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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7#
    发表于 2009-10-12 16:52:24 |只看该作者
    我们就是采取我说的那种办法,没见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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