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824|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税务] 营业税“统借统还”业务如何鉴定?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1 11:07
  • 签到天数: 94 天

    [LV.6]常住居民I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6 15:44:1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看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后产生一个问题,目前税务部门在“统借统还”业务上是如何鉴定的,我们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能够证明是“统借统还”行为。

      答:根据财税字[2000]7号、国税发[2002]13号文件规定,“统借统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统借统还”单位是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

      2、“统借统还”单位要与分拨贷款的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下属企业签订统借统还贷款合同并分拨贷款;

      3、“统借统还”单位要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率向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下属企业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10-7 22:32:14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