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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企业炒股损失可否税前扣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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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7-1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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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5]常住居民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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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10-4 10:42:0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规定,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权益性投资转让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损失连续向后结转5年仍不能从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中扣除的,准予在该股权投资转让年度后第6年一次性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88号)第5条规定:企业按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的股票、基金等发生的损失,可以由企业自行计算扣除损失。请问,企业现在买卖上市公司的股票产生的损失(当年没有其他投资收益)能否按国税发〔2009〕88号文件直接作为损失在当年列支,还是仍要受264号文件约束?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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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
    发表于 2009-10-4 13:43:19 |只看该作者
    学习: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凡无法准确辨别是否属于自行计算扣除的资产损失,可向税务机关提出审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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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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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Master]伴坛终老

    3#
    发表于 2009-10-5 00:16:56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可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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