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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营业税纳税人固定资产投资和转让的税务处理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7-1 15:50
  • 签到天数: 48 天

    [LV.5]常住居民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10-4 10:34:1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问题内容:
      从事固定资产经营租赁的公司(未核定为增值税纳税人,无增值税纳税业务)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投资和转让缴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
      回复意见: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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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4-3-4 10:08
  • 签到天数: 2126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2#
    发表于 2009-10-4 13:47:57 |只看该作者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固定资产经营租赁的贵公司为非增值税纳税义务人,那么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用于投资和转让,是属于兼营营业税非应税劳务,应该分别核算。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动产类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销售用于经营租赁的动产类固定资产,按3%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9-3 09:35
  • 签到天数: 64 天

    [LV.6]常住居民II

    3#
    发表于 2009-10-4 15:41:46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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