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取得年终加薪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问题
2009-09-23 [来源]个人所得税管理处
问题:“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中提到对于既有年末加薪又有全年一次奖金的单位,可将二者合并,总额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那么,请问,如果企业的年末加薪与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在同一个月发放,中间相隔几个月的话?是否可将二者合并,总额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可以的话,要怎么操作计算?
答复: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年薪和绩效工资,而且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允许采用一次。因此,纳税人在一个月中即有年终加薪又有全年一次奖金,可以合并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个人所得税;如果年终加薪和全年一次奖金在不同月份发放,那么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种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个人所得税缴纳地税务机关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