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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烟酒“不分家”缴税“别嚷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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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30 21:32: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作者:郭伟,中税协第三届常务理事。参与过注税行业十一五规划、准则的起草。



国家烟的消费税提高、酒税的堵漏征收、新文件的出台,让烟酒生产企业很不爽。借此机会有的借机涨价,将这部分增加的税收转移给消费者;有的上书国家有关部门发表自己的不同看法。其实在这次国家增税的过程中,烟企没有发表太多的不满,因为烟厂国企居多,况且这些企业又属国家发改委管,所以也不敢有太大的反抗声音。而酒的生产企业就不同了,这次它们流露的不满是最多的,更多强调的是自身利益的损失。而在此其中,地方政府也充当了这些酒企的后台,并借此向中央提出了一些要求,作为征收机关的当地税务局被夹在中间,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也是处在两难的境地。



国内酒的生产企业基本上是当地的纳税大户,由于消费税属中央财政收入,所以收多收少与地方无关,所以地方征税的积极性不是很高。更有甚者,当地的酒企均进行了所谓的税收筹划,造成国家对酒的消费税没有做到“应收尽收”。对此审计署的相关审计报告中也将此事反映出来,并把这笔没有收税的账记到了税务局的头上。公平的讲,税务局也是有苦说不出啊!!苦水如下:



第一,酒企与当地政府的领导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白酒是采取从价或从量征税,而在这两个数字上有发言权的是当地物价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发改委,所以它们一个文件下来,就会把计税依据大幅度降低,而作为税务机关又无可奈何。



第二,国内的酒企普遍采取压低出厂销售价而少交消费税的手法,而当地税务机关若想对所辖企业按政策执行,将会遇到地方政府某些领导的强烈不满,甚至有可能说出:“别的城市酒厂都这么干,当地税务局都不管,怎么在这个地方你就要多管闲事”这样的话。由于国税部门员工及家属又生活在这个地区,再加上当地的公、检、法又归属当地领导主管,所以要想把这个税按政策收上来,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啊!!所以,酒企实际的“税管员”是当地政府而非国税局。



其实,国家对白酒消费税的政策和征管是非常明确的,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就有点像土地增值税在各地的执行状况一样,没有得到完全的贯彻和执行。所以国家税务总局才下达了一个无奈的文件,并规定从8月1日开始从严征管,其实就相当于变相的声明:“过去的事情既往不咎”。对此我深表理解,但同时我担心的是:各白酒企业及其所在地的政府,是否会认真遵照执行此文件。有可能出现的情况是,国家通过加强白酒的税收征管,而收上来是一张空头支票,白酒企业继续我行我素,到那时其它企业(如:房企)会仿效执行,到最后会在百姓心中留下的印象是——“闹得孩子,还是有奶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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