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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应收往来款长期未收,有计算利息缴纳所得税的可能吗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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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9-30 19:55: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其他应收款---往来款项,金额较大,属于无息借款,数年为收回,听说有的地方按应收款金额为基数,计算应收利息,计交所得税,有这种做法吗?有相关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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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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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2#
    发表于 2009-9-30 19:58:30 |只看该作者
    如果是关联方之间的借款,则存在被调整的可能

    依据是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关于独立交易原则的规定,关联方开展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后,税务机关就需要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调整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9-30 20:01:53 |只看该作者
    没听说过这种说法吗?有人言之凿凿,说有法律依据,我还没找他看他说的依据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9-30 20:03:03 |只看该作者
    我自有资金无息借给关联方,长期不收回,有什么理由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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