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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 建筑业分包营业税计税营业额确定及政策过渡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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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9-26 13:16:1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根据旧条例规定,建筑业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支付给分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里分包给他人即包括分包给其他单位也包括分包给其他个人的。

  但是,根据新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只有在分包给其他单位时,才能按扣除分包价款后的金额缴纳营业税。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个人的,不得扣除分包给个人的价款征收营业税。

  因此,建筑业分包中,涉及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在计税营业额确定上就涉及到过渡政策的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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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10-12-21 19:20:50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感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4-10-6 20:20
  • 签到天数: 49 天

    [LV.5]常住居民I

    3#
    发表于 2013-8-16 17:51:08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全程纳税筹划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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