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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虚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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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 很实用的避税方法(很实用)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0-13 14:30
  • 签到天数: 72 天

    [LV.6]常住居民II

    411#
    发表于 2011-11-25 11:25:25 |只看该作者
    真想学习下,谢谢发贴者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6-10-13 14:30
  • 签到天数: 72 天

    [LV.6]常住居民II

    412#
    发表于 2011-11-25 11:26:22 |只看该作者
    真想学习下,谢谢发贴者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5 14:44
  • 签到天数: 1041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413#
    发表于 2011-11-25 11:42:24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5-17 20:25
  • 签到天数: 105 天

    [LV.6]常住居民II

    414#
    发表于 2011-11-25 12:18:21 |只看该作者
    一、关于原材料核算内容的设置。在满足成本核算的前提下(这条有时挺虚的),我平时的做法是:只把在产成品构成中所占比重较大的几种做为原材料,其他的一律直接进制造费用,这样这些费用岂不提前周转进了成本?税法对此没有规定,相信不会有事的。
    二、低值易耗品不要用什么五五摊销法,一次摊完吧,怕不好管理?设个备查帐行了吧。
    三、烟酒礼品之类的发票,若是因职工红白事而发生的,一定要注明注清,这样就不用走招待费了,而走应付福利费,省得再占那本来就超标的招待费。

    该用户从未签到

    415#
    发表于 2011-11-29 10:19:28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5-26 11:27
  • 签到天数: 42 天

    [LV.5]常住居民I

    416#
    发表于 2011-12-2 14:02:47 |只看该作者
    多多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4 15:52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417#
    发表于 2011-12-2 20:21:39 |只看该作者
    需要注意的。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10-14 15:52
  • 签到天数: 37 天

    [LV.5]常住居民I

    418#
    发表于 2011-12-2 20:23:55 |只看该作者
    烟酒礼品之类的发票,若是因职工红白事而发生的,一定要注明注清,这样就不用走招待费了,而走应付福利费,省得再占那本来就超标的招待费


    那不是还得计算个人所得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7-4-11 08:09
  • 签到天数: 608 天

    [LV.9]以坛为家II

    419#
    发表于 2011-12-3 14:57:59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1-12-22 08:32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420#
    发表于 2011-12-3 15:29:52 |只看该作者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明天会更强
    出自房地产会计网www.fdckj.com,原文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2078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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