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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向中国财税浪子王骏提问,如何把握房地产开发企业费用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的问题。中国财税浪子王骏认为,依据国税发【2009】31号文件,企业在结算计税成本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计入计税成本,待实际取得合法凭据时,再按规定计入计税成本。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合法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如施工企业提供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甲供材出售企业提供的增值税发票,建筑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费营业税发票。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比如支付有关报建费用必须取得有关部门开具的财政票据。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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