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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情景对话】废水处理涉税问题解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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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9-17 21:56:1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化工企业污水处理要受到严格的限制,朋友的企业处理自己生产过程中的废碱水,不仅要投入资金按照回收企业的标准进行初步处理,还要支付回收企业每吨15元的处理费。可就是这样,按税法规定,还要将这处理的污水按照赠与缴纳增值税。
  老师:废碱水初步处理有什么标准?
  小王:废碱水中的烧碱含量要达到10%。
  老师:这样处理后的废水有什么用途?
  小王:用于造纸。
  老师:回收企业是否要进行处理?
  小王:回收企业直接用船驳运给造纸厂。
  老师:每吨15元的处理费取得什么发票?
  小王:运输费发票。
  老师:那为什么化工企业不自己卖?
  小王:环保局要求必须回收企业进行处理。
  老师:可是回收企业并没有进行处理。
  小王:也是啊,既然废水有价值,为什么不自己卖?不仅不能自己卖,还要贴钱。
  老师:回收企业怎么缴税?
  小王:以前,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缴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到2010年底以前,对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2009年按70%的比例退回,2010年按50%的比例退回。
  老师:化工企业自己卖怎么缴税?
  小王:按17%正常缴税。
  老师:回收企业收取每吨15元的处理费应该开什么发票?
  小王:从征税原理上看,废碱水处理费属于增值税范畴,应该开国税发票。由于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有税收优惠,不同主体带来流转税税负有天壤之别。
  老师:化工企业支付的处理费为什么接受的却是运输发票?
  小王:当然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对整体税负有利。
  老师:税务机关认为初步处理后的废碱水属于自产货物,无偿赠与回收企业符合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规定。本案例特殊的原因在于废碱水存在一个市场价格,这个市场价格就是造纸厂的购货价,也就是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小王:但是新规定自2009年1月1日才实行,旧规定下该如何处理?
  老师:如果从增值税相关法律规定来看,确实很难确认其成本,但从法律级次看,并不妨碍征管法的适用,即适用征管法的征税调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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