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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国税总局掀税务稽查风暴瞄准中石油所得税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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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9-21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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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9-17 12:43: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国税总局核查中石油

      一份出自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的《关于2009年度税收自查有关政策问题的函》显示,掀起税务稽查风暴的国税总局正在关注石油企业获得财政扶持政策中的企业所得税问题。

      为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国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企业进口原油、成品油和加工原油进行财政补贴。

      进口成品油企业包括中国石油(601857)华东销售分公司、华南销售分公司、东北销售分公司、西北销售分公司。

      财政部和国税总局2008年和2009年曾先后发出了两个通知,对给予中国石油财政补贴的所得税问题予以明确。有关通知明确,对企业取得的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是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其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各地税务机关重点复核给予中石油下属公司的补贴是否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不符合条件的补贴收入应作为当期收入征税。
     
      此外,国税总局还指出,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在规定的标准内,为员工报销的燃油费,均属于企事业单位的工资薪金支出,应一律计入企事业单位的工资总额,按照计税工资或工效挂钩工资标准进行税前扣除。员工获得企业发放的交通补贴和通讯补贴,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公务费用扣除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如当地政府未制定公务费用扣除标准,按交通补贴全额的30%、通讯补贴全额的20%作为个人收入扣缴个人所得税。

      一纸限薪令能否管住央企“天价薪酬”

      据经济参考报消息,16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国资委等单位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

      指导意见确定了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监管相结合;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三是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兼顾;四是坚持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五是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相配套。通过加强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使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做到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

      然而,作为一项原则性指导意见,面对全国数百家中央企业,限薪令是否真能掀起一场“限薪风暴”?高管薪酬是否从此不再“信马由缰”?一个科学合理、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薪酬体系是否就能从此建立?诸多疑问仍然有待解答。

      首次明确与职工平均收入挂钩

      尽管没有美国版限薪令“50万美元”这样的具象规定,但这份被称为中国版限薪令的文件首次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以更为变通的方式规定了高管薪酬的上限。

      文件规定,企业高管薪酬分为三块: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企业高管基本年薪按月支付,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由企业一次性提取,分期兑现。

      对于近年来屡受争议的中长期激励,文件也采取了更为谨慎的态度,仅仅做了“可审慎探索”的原则性规定。

      对于文件的出台,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院长刘迎秋表示,国有企业属于全民产权的委托关系,高管薪酬理当加强管理和约束。从薪酬设计上看,将高管薪酬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体现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这样的设计理念是合理的。而对于绩效薪金与考核挂钩,中长期激励采用谨慎原则,也体现了限制高管薪酬的精神,值得肯定。

      一直以来,国企高管收入与职工和其他社会群体收入差距就是公众热议的话题。2002年,我国开始推行国企高管年薪制,规定高管年薪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2倍。不过,此后伴随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国企赢利的增长,这一数字早已被突破。

      以2007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4932元为例,乘以12倍后,高管年薪不过31.25万元。事实上,一些金融、电信、石油、烟草等国企高管薪酬远远逾过这一红线。在金融业,很多高管薪酬是职工平均薪酬的数十甚至数百倍。

      “天价薪酬”能否引发减薪行动

      对于许多人而言,2007年中国平安老总马明哲6600多万元的年薪无疑是推动政府制定高管“限薪令”的标杆数字。马的年薪已是普通民众收入的数百倍。

      然而,公众可能会感到失望,因为作为上市公司,中国平安只是国有参股企业,并不在“限薪令”的限制范围之内。

      按照文件规定,此次下发意见旨在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曾多次参与国企薪酬制度制订的北大纵横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伙人殷明德表示,这意味着,只有中石油这样的国有独资或者控股企业才是限薪的对象。

      对于央企高管薪酬“基薪+绩薪+中长期激励收益”的“三段论”式规定,国资委分配局有关人士坦言,这并不会对国资委所监管的企业有太大的影响,因为这样的规定与国资委已有的薪酬管理办法类似。而且,目前,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老总们年薪大多不超100万元。

      相对而言,业绩更佳,在激励制度上走得更远的金融国企将会受到更多的限制。但是从集团层面来看,高管们薪酬平均也就一百多万元。

      对于“限薪令”所能达到的效果,上海天强管理咨询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认为需要积极地看待,集团一级的企业如果实施新的薪酬管理办法,也可以要求或促使二级三级企业仿效。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人士的解释,“限薪令”将对地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起指导性作用。各地可在中央规范意见的框架下,制定本地区的薪酬管理规定。

      不过,殷明德认为,“限薪令”也是一把“双刃剑”。对于高管薪酬,尽管从全球环境来看,总的大框架是限制性的,但会否导致高管在预期经营业绩和考核薪酬达到一定程度后就不再努力这样的现象也难以判定,因为今年经营过好,只会对下一年的考核产生更大的压力。

      高管薪酬如何兼顾公平与效率

      建立与业绩考核挂钩的薪酬体系是国资委和财政部等国企监管部门一直努力的方向。新出炉的“限薪令”也规定,要“切实形成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与实际经营业绩密切挂钩的机制”。

      然而,这样的挂钩是否能达到理想的效果却颇受争议。长期从事国资和证券研究的天相投资董事长林义相认为,按市场化的规则做事才能市场化付薪。而不少垄断性国企,由于政府特许等多重原因,并非完全体现了市场化的原则,其业绩是源于垄断还是源于经营者的努力难以分清。

      “最关键的还是国企的定位问题,是市场化还是垄断型,以及国企领导人的定位是市场化还是行政任命。”祝波善表示,给多给少都没有标准答案,原因在于不少国企领导人类似公务员的身份并没有得到改变。

      不过,这样的说法让不少国企领导感到委屈。一位央企老总告诉记者,经营庞大的企业,企业领导人面临着来自各方的压力,国资委的业绩考核要求很严,社会对企业经营的期望也很高,再加上市场分分秒秒都在变化,当国企领导远不像外界所说的那样容易。

      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博士麻健认为,对我国的税制进行改革有助于解决限薪这一难题。他表示,以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同职工的倍数关系决定高管薪酬,对中国来讲并不可取。我国控制金融机构的“天价”薪酬首先要完善税收调节机制。美国税法明确企业高管的工资不得超过100万美元,接受政府救援的企业不得超过50万美元,而我国相关的政策措施还没有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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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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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发表于 2009-9-17 12:44:40 |只看该作者
    今天早上有看到这则消息,关注关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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