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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的函
发布机关: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会函[2009]26号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响应二十国集团(G20)关于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的倡议,推进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全面趋同,我部在对当前国际形势和主要国家会计国际趋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路线图(征求意见稿)》。请组织本部门、本地区相关单位、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高等学校等进行研讨并提出修改意见,于2009年11月30日前以书面意见反馈至我部会计司。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二处 冷冰 李红霞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 邮编:100820
电话:(010)68552542 68552540
传真:(010)68552542 68553016
电子邮件:lengbing@mof.gov.cn,lihongxia@mof.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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