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奋斗 2017-9-28 08: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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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91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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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浙江杭州一间大型企业向笔者咨询有关其下属子公司间的业务往来的税收问题。此企业的生产设备为大型的自动化设备,每年需清洗和进行一般维护一到两次,而承揽此项业务的是其下属于公司,并且母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公司集团并没有合并申报。母公司财务主管人员不知道他们现在为此业务缴交的税款是否已经达到了最节约程度,并咨询最佳的节税方法。
企业税款缴纳分析:
此公司与其子公司问的业务往来属于关联企业间的一般性业务往来。我们首先对发生此业务后子公司应缴纳的税款进行分析,假设此笔业务发生额为10000元。
子公司取得的业务收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适用“服务业”中的“其他服务业”税目,税率为5%;同时还应按营业税额的3%缴交教育费附加、按营业税额的7%缴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缴税额为: 10000×5%×(l+3%+7%)=550(元)。
子公司年利润额如果在3万元内,适用18%所得税率,假设在子公司发生此笔业务时的支出可忽略不计,则应缴纳所得税为:(10000-550)×18%=1701(元),总的税费支出为:1701+550=2251(元);
子公司年利润额如果在3万元至10万元之间,适用27%所得税率,总的税费支出额为:(1000-550)×27%+550=3101.5(元);子公司年利润额如果超过10万元,则适用所得税率为33%,总的税费支出额为:(1000?550)×33%十550=3668.5(元)。
母公司发生的此笔费用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可在所得税前一次性扣除,由于此笔支出而使公司减少企业所得税10000×33%=3300(元)。
通过对比分析我们就可以发现,只有子公司也适用33%税率时,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才会出现税费损失情况。在子公司适用18%税率时,整个企业集团可节约(3300-2251)=1049(元)的税收成本;子公司适用27%税率时,则可节约(3300-3101.5)=198.5(元)税收成本;而母子公司同时适用33%税率时,增加的税收成本为(366.5-3300)=368.5(元)。
母子公司税率的差异使总的税收成本出现了不同的变化,事实上当前的关联企业通过利润转移避税也是通过税率差异进行的。笔者在思考此企业的咨询问题时,也主要是从税率差异的角度来安排节税的方法,并提出下面几种思考方向:
节税方案筹划:
合并申报。事实上,合并申报并不能达到减少应纳所得税款的效果,但对企业的现金流量将产生影响。如果母公司亏损、子公司盈利的,则子公司应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母公司的亏损结转以后抵扣。在母子公司合并申报时,总的盈利将减少,当期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将减少,以后可抵扣的亏损提前到当期进行弥补,相当于从政府处获得一笔与亏损额计算应缴的所得税额相当的无息贷款,为企业节约了利息成本。
上述企业在采用合并申报办法的条件下,假设母公司亏损10000元,则合并申报时总的利润额为[(10000-550)-10000]=-550(元),企业集团亏损550元,此550元可用以后获得利润弥补,当期不需计算缴交企业所得税。但如果母子公司不是合并申报的,则母公司亏损10000元不需计算缴交所得税,而子公司盈利(10000-550)元,应缴纳所得税(10000-550)×33%= 3118.5(元),当期的可支配的现金流量将减少3118.5元。
由于此企业与其子公司注册于同一城市,合并申报不会引起征收范围、隶属关系、预算级次的变化,较容易获得税务机关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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