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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报告
一、基本情况
***县****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该企业于2002年6月10日登记注册,注册资金440万元,经济性质:有限责任,法人代表***,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销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产品全部内销。
2006年,企业营业收入总额704810.5元,营业成本632868.67元,期间费用75665.43元,主营业务利润-3692.77元,利润总额-3692.77元,应纳税所得额为零。
二、疑点分析
通过对该企业2005年度和2006年度生产经营数据对比(如图)
2005、2006年年度申报数据纵向对比分析表
单位:元
项目 年度
2005 2006
营业收入总额 736104.49 704810.5
营业成本 649431.6 632868.67
期间费用 75149 75665.43
利润总额 11523 -3692.77
应税所得额 0 0
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 88.23% 89.8%
主营业务利润率 1.57% -0.52%
成本利润率 1.77% -0.58%
所得税贡献率 1.57% -0.52%
初步审核:从上表对比分析看,该公司06年比较05年的所得税贡献率(应纳所得税与主营收入之比)、主营业务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与主应业务收入之比)、成本利润率(主营业务利润与主应业务成本之比)均同比例下降,而主营业务收入成本率(主应业务成本与主应业务收入之比)却呈增加。根据以上情况分析,经营期间可能存在隐瞒收入或虚增成本、费用问题
三、深入测算分析
按照指标配比分析方法,其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比率为2,而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比率31,远远大于正常比值1;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与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比率52,因此判断存在隐瞒收入或虚增成本、费用问题。进一步结合两年的增值税申报表和会计报表——利润表进行核对,发现:06年无票收入申报比05年明显减少;结转单位成本比去年略有增长。
确定纳税疑点:隐瞒无票收入未申报;虚增成本。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首先对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就企业存在的疑点进行约谈举证。
四. 约谈举证
针对上述确定的纳税疑点,评估人员作好约谈准备,报请税源管理部门负责人核准后,向该公司下达了《税务约谈通知书》,告知企业税务约谈事项和应提供的有关资料。
约谈中,该公司财务负责人出示了2006年购货合同,证明存货单位价值比上年上涨 200元/吨,造成成本增加,经核实情况属实,排除了虚增成本现象;同时对企业法人和财务人员对库存钢材短缺原因进行了询问,事实面前,企业承认了这部分钢材是用于对外承包的职工宿舍楼,未入帐。
五.调查核实
通过审核企业“库存商品明细帐”和保管人员的“实物帐”并进行实地盘点核对,发现钢材短缺 4.56 吨,市场价值每吨3200元,合计金额 14605元(含税)。存在销售不入帐问题。
六、评估处理
经最终查证,企业隐瞒了部分无票收入共计12483 元(不含税),企业同意补缴相应的增值税1813 元;调增所得额12483元并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现应纳税所得额5458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982.4元。
七、案例分析及征管建议
通过本次纳税评估,我们发现从事商贸零售企业,普遍存在无票收入不记帐,并转做帐外经营的现象。针对这种问题,我们税收管理人员应加强定期对该行业企业实际库存的核对工作,可极大防止偷税行为,堵塞税收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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