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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建筑施工业税收筹划规律与技巧讲解(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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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慵懒
    2012-5-16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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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2]偶尔看看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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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9-10 17:12: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建筑施工业税收筹划规律与技巧讲解(一)
    建筑施工业税收筹划规律与技巧讲解(二)
    建筑施工业税收筹划规律与技巧讲解(三)
    建筑施工业税收筹划规律与技巧讲解(四)
    建筑施工业税收筹划规律与技巧讲解(五)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不同的融资方式对税负有不同的影响。

      例:黄河建筑施工集团拥有控股企业近10个,基本上都属于建筑、房地产及相关行业。过去都是由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贷款,然后转贷给各控股企业,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在金融机构利率基础上加收1O%)。

    该集团2003年向银行融资6亿元,支付利息3600万元,应向各控股企业收取利息3960万元(3600×11%)。这里就有两种涉税处理方案可供选择:

      方案一:由黄河集团向控股公司收取利息3 96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金融机构统借统还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7号)规定,对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统借方)向金融机构借款后,将所借资金分拨给下属单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和非独立核算单位),并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如果按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利息,将视为具有从事贷款业务的性质,应对其向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全额征收营业税。因为黄河集团总部收取的利息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故应按金融业对其收取的利息部分征收营业税,应纳营业税=3960×5%=198(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98×(7%+3%)=19.8(万元)。

      黄河集团向各控股公司收取的利息超过金融机构法定利息,故应对其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360-198-19.8)×33%=46.93%(万元)

      黄河集团纳税总额=198+19.8+46.95=264.73(万元)

      方案二:由黄河集团与各控股企业签订转贷款合同。

      黄河集团收取与金融机构一致的利息3600万元;黄河集团再向控股公司收取管理费360万元(假定主管黄河集团的税务机关已同意各控股公司在税前扣除)。由于黄河集团总部按金融机构利率向所属企业收取利息,集团总部不缴纳营业税。控股公司向黄河集团总部缴纳的管理费可在税前扣除,向黄河集团总部支付的利息不超过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息,因此其涉税金额为零。比较两个方案,如果黄河集团选择第二个方案可节税264.73万元。

    转自:财考网--实务频道

    [ 本帖最后由 老照片 于 2009-9-10 17:16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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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9-10 18:35:56 |只看该作者
    一整套资料啊 。。。很不错啊。。。感谢。。。。。。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5-16 16:05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3#
    发表于 2009-9-11 17:13:47 |只看该作者
    更新的时间有点晚了 望见谅 呵呵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9-13 02:09:40 |只看该作者
    太完整了!好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13 小时前
  • 签到天数: 3885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5#
    发表于 2009-9-13 02:22:56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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