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怒 2014-8-18 10:47 |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
杭州高新区(滨江)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方案
各用人单位:
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155号令)、《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市财社[2004]392号文件)的规定和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07年杭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告》精神,2007年度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将于7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切实做好本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征缴范围
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含非本区域但纳税关系在本区的高新企业,不包括中央部属和省属单位),截止2007年6月30日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比例的,均须按实际差额的残疾人人数,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缴标准
2007年度保障金征缴标准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100%征缴;企业单位按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80%征缴。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为22070元。
征缴保障金计算公式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单位已安置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征缴比例=本年度应征缴金额。
三、材料申报
(一)由各用人单位从2007年7月1日起,按照就近方便原则,可选择在区地税江北、江南办税服务厅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领取申报表格,也可通过杭州残联网站(网址:http//www.hzcl.org.cn)、杭州地税网站(网址:http//www.hzft.gov.cn)、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网址:http//www.hhtz.gov.cn)下载表格,并如实填写申报表,做好相关材料整理工作。
(二)从2007年7月10日起,由用人单位将填写的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直接递送区地税江北、江南办税服务厅或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也可挂号邮寄至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西兴街道人民路1号,邮编:310051,联系电话:86683539 86682960,传真86683593)办理核定手续。
(三)本区各用人单位材料申报工作延至2007年8月31日截止,逾期不作申报的用人单位,均视作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按未申报单位上年度末职工人数核定计征保障金。
四、审核认定与复核变更
(一)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根据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表格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对申报属实的用人单位,核定本年度应征缴保障金金额,并发出核定通知。对申报不实的单位,责成重新申报后进行核定。
(二)核定通知分别采用挂号邮寄《保障金核定通知书》和在杭州地税、杭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布核定单位名单方式。网上分批公布核定单位名单的时间为:7月20日、8月20日、9月20日,请各用人单位注意查阅。
(三)用人单位在收到《保障金核定通知书》或在指定网站查阅核定单位名单后,如有异议的,请在10日内(以邮戳日期和公布时间为准,遇双休日顺延)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提出复核请求,经复核有误的,予以调整。
(四)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提出复核请求,但在区地税部门收取保障金后发现原核定有误,请求复核及保障金退库的,统一安排在每季度后十五日内分别向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和区地税部门办理复核、退库手续。
五、征缴时间、方式
(一)区地税分局依据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核定的征缴单位及征缴金额,分批次向用人单位征收本年度保障金。征缴保障金时间为8月1日至12月10日。
(二)征缴保障金方式为:通过“缴税一户通”缴纳税款的单位,由区地税部门依据核定金额,直接从单位缴税帐户中收取保障金。其他单位请按核定通知的规定时间到就近地办税服务厅开票缴纳保障金。逾期缴纳保障金的,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六、减免条件与申请
(一)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减征保障金:
1、年度净利润亏损大于应征保障金,且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在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100%以下,或年度净利润亏损大于应征保障金,但当年安置残疾职工就业人数在规定比例50%以下的,可减缴20%保障金;
2、上年度人均净利润亏损在5000元以上,且职工平均工资在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80%以下的,或年度净利润亏损大于应征保障金,但当年安置残疾职工就业人数在规定比例50%(含50%)以上的,可减缴50%保障金;
3、上年度人均净利润亏损在3万元以上,且职工年平均工资在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以下的,可减缴80%保障金。
(二)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征保障金:
1、因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性调整而造成严重亏损的;
2、申请破产或因其他原因进入法院受理程序的;
3、连续停业(停产)在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4、当年度开业的单位。
(三)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依据《杭州市区用人单位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暂行规定》办理。申请单位须在2007年7月31日前将相关料递交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逾期申请的不再受理。
七、实施步骤
(一)6月25日前,由区残疾人联合会、地税分局制定《杭州高新区(滨江)200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方案》,通过新闻和网络媒体,公布征缴工作方案、保障金减免政策、通告,刊发申报表样式。
(二)7月1日—8月31日,由各用人单位认真做好申报表填写及相关资料整理工作,并按时报送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三)7月10日—7月31日,由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对申报材料进行确认核定工作后,分别向第一批核定单位寄发《保障金核定通知书》和在指定网站公布第一批核定单位名单,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处递送第一次核定数据,并做好用人单位减免保障金申请材料收集整理工作。
(四)8月1日—8月31日,区地税部门开始第一轮征收保障金工作。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继续做好申报材料的确认核定工作,分别向第二批核定单位寄发《保障金核定通知书》和在指定网站公布第二批核定单位名单,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处递送第二次核定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减免保障金审批工作。
(五)9月1日—9月30日,区地税部门进行第二轮征收保障金工作。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依据残疾人就业数据库落实的上年度信息资料,组织做好对未申报单位及减免申请单位征缴保障金的核定工作,分别向第三批核定单位寄发《保障金核定通知书》和在指定网站公布第三批核定单位名单,向市残疾人就业服务处递送第三次核定数据。
(六)10月1日—12月31日,区地税部门继续进行第三轮征收保障金工作。区残疾人就业服务所主要做好对遗漏单位征缴保障金的核定及对核定有误单位的复核变更工作,并做好用人单位申报材料和减免申请材料整理归档工作,搞好本年度保障金征缴工作总结。
杭州高新区(滨江)残疾人联合会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高新(滨江)税务分局
二OO七年六月十八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