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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所得税] 汇缴清算问题之五:捐赠违规税前扣除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9-28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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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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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发表于 2009-9-9 13:34: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案例:蓝天公司2008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00万元,当年公司通过北京市红十字会对某省洪灾捐款30万元,对汶川地震捐款80万元,该公司将捐款总额110万元税前扣除。

      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蓝天公司2008年度利润总额200万元,则允许税前扣除捐赠限额为24万元。

      同时,《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04号)规定,自2008年5月12日起,对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因此,蓝天公司对汶川地震捐款80万元可以全额扣除,无须受利润总额12%限制。而其对某省洪灾捐款30万元,超出扣除限额6万元,应作纳税调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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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9-10 23:17:00 |只看该作者
    看一看,学一学。。。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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