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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 关于对于外地入青施工企业核定征收所得税的合理性?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慵懒
    2012-5-23 11:11
  • 签到天数: 3 天

    [LV.2]偶尔看看I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5 16:39: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从2009年6月份开始青岛地税局对于外地入青施工企业一律征收最低2%的企业所得税外加0.5%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加起来基本的税负率就是5.83%,并且要求企业还要开具外出经营活动证明。请问这些做法合理吗?并且征收的所得税企业如何进行账务处理?直接进应交税金-所得税,冲减总部所得税,所在机构地税局肯定不会同意。直接进项目成本?请大家伙给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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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9-6 11:32:16 |只看该作者
    说说我这边的情况,如果开具了《外出施工经营管理证明》企业所得税是不应该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某些地方暂时也是不用征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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