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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由来
日前,大连市地税局第四稽查局在对某房地产企业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账面列支咨询费高达2000万元。是什么咨询项目这么昂贵?带着疑问,稽查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深入检查。
二、检查过程
稽查人员先调出了相关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显示,由9家不同的投资公司开具的写有“咨询费”的服务项目、金额在9万元至700万元之间不等的《辽宁省大连市服务业统一发票》共计22张,而且每个投资公司都与其签订了相应的《技术咨询服务合同》。从表面上看,这一切都合情合理合法,滴水不漏。
但稽查人员仔细比对每一张发票,竟然发现所有的发票全都是同一个笔迹开出的,发票的号码也不是连续的。显然,这些发票是出自同一个人之手,但为何不是出自同一单位呢?
带着疑问,稽查人员通过大连市地税局发票查询系统和征管系统,分别对这些发票和投资公司进行了逐一核实。核实结果,发票是真的,投资公司也是真实存在的。可这些发票出自同一人之手,唯一的可能是,这些投资公司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在继续对各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的比对与分析后,稽查人员发现,这些投资公司经营地址相同,投资主体相同,开出发票的投资公司都是由同一个总的投资公司设立的子公司。一个办公地点挂好几个公司的牌子,发票由同一个人填开,也就很正常了。
总投资公司为什么不直接做咨询业务开具几笔咨询发票,却偏要绕大弯,由其设立的不同的子公司开具发票呢?这些子公司又为什么都做同一项业务咨询呢?为什么该房地产企业耗费这么一大笔资金做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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