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887|回复: 1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房产评论] 房屋与样板间不同开发商需担责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25-6-3 07:54
  • 签到天数: 4269 天

    [LV.Master]伴坛终老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9-3 14:07: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年09月01日09:56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刘先生问:我在购房时因为看上了开发商设立的样板间,所以才下定决心购买,但是我在收房时却发现与当时的样板间品质相差很大,我能退房吗?

      北京市京华律师事务所宣继璇律师解答: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间的,在签订预售合同前没有告知预购人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装修标准、布局结构及其附属设施等与样板间是否一致,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间一致。从买房人角度讲,能够最大程度保护自己利益的方法,是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将按样板间交房明确写入合同条款,并约定交付的房屋与样板间不一致时的违约责任,同时要保留样板间的证据。另外,即使开发商实际交付的商品房与样板间完全一样,也不能免除因房屋质量不合格而应承担的责任。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1-23 00:16
  • 签到天数: 6 天

    [LV.2]偶尔看看I

    2#
    发表于 2009-9-3 20:18:31 |只看该作者
    听得多、看得多,现在的买房人也精明得多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