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擦汗 2017-9-30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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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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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活动须知
一、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二、企业如何进行备案及核定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企业如何在"北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管理系统"中填报相应资料?
四、企业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应该办理哪些手续?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如何取得?
六、什么样的资质等级能够取得多大规模的项目?
七、项目取得后应办理什么后续手续?
八、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九、预售商品房应该具备那些条件?
十、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十一、如何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
十二、如何办理竣工备案?
十三、交付预售商品房应符合哪些条件?
十四、如何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
十五、商品房现售应满足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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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什么条件?
在本市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经营活动场所;
2、有10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含1000万元);
3、有具备与开发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师、会计师、土建工程师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5名以上持有房地产专业、建筑工程专业的专职技术人员,2名以上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工程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应具有初级以上职称);
4、外商投资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依照外商投资企业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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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如何进行备案及核定房地产开发资质?
1、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办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应到公司注册住所所在区、县建委进行备案(超过30天的不予备案),备案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备案表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原件;
(3)企业章程原件;
(4)企业验资报告原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身份证和劳动合同原件;
(7)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市商务局与市发改委的有效批准文件。
2、备案后30日之内到市建委办理暂定资质证书,超过30天的不予办理暂定资质证书,核定暂定资质证书须提交材料:
(1)书面申请;
(2)已在区备案证明材料;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企业章程复印件;
(5)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6)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的验资报告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8)中外合资(合作)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市商务局与市发改委的有效批准文件。
3、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须提交如下材料(外商投资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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