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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评论] 国资委拟单方面中止央企与外资行衍生品合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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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31 10:49:2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009-08-31

       国资委    央企    衍生品   

    8月下旬,六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收到来自国资委的一封法律函,该函称国资委下属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相关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因衍生品交易亏损严重的央企可能单方面中止合同。  

      据《财经》报道,久拖不决的央企衍生品投资善后问题已有新进展。8月下旬,六家大型外资银行和投行收到来自国资委的一封法律函,该函称国资委下属部分央企,将对此前与外资投行签订的大宗商品挂钩产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相关分析认为,这意味着因衍生品交易亏损严重的央企可能单方面中止合同。  
      
      《财经》报道称,国际掉期及衍生品协会(ISDA)亚太区业务负责人Keith Noyes已向记者证实已闻此事。对此,昨日国资委相关人士并未予以证实,表示"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据悉,外资行与央企签订的此类场外衍生品套保合同,一般通过香港业务部门,仲裁地点一般为香港或新加坡。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诉诸法庭,从法律角度来看,外资行未必处于劣势,但是一些外资行会选择让步,而通过借助境外、场外市场对冲,来降低或者避免损失。
      
      去年金融危机爆发,央企投资金融衍生品,尤其是与大宗商品价格挂钩的衍生品交易亏损严重。国资委今年3月首度表态将全面清查央企衍生品交易,并披露有31家央企参与投资金融衍生品,但是一直未对外披露具体进展
      "金融衍生品一般在初期签订时,保证金都已交付了,如果说对一些与大宗商品挂钩的金融衍生品保留不付款的权利,很有可能是受委托的外资银行和投行进行了合同之外的违规操作,如已超过保证金规定的亏损额度,但受委托的外资银行和投行仍未平仓停止交易,或者涉嫌交易欺诈。"北京科技大学金融工程系主任刘澄认为,国资委向外资银行和投行发去法律函是其作为央企大股东的一种正式表态。目前国内已有个人因投资衍生品交易与外资银行打官司的先例。
      《财经》杂志援引一位央企人士的话透露,几乎所有涉足外汇、进出口业务的央企都与衍生品交易有染,远不止按规定持有境外期货交易牌照的31家央企。这些衍生品合同总共涉及的名义本金高达上万亿元。当然,名义本金远非最后的实际亏损,但这一规模仍远远超出了外界的想象。其中,大宗商品的套保占到相当比例。大宗商品指同质化、可交易、被广泛作为工业基础原材料的商品,如原油、有色金属、农产品、铁矿石、煤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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