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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资讯] 江苏拟规定房产商涨价须提前半月报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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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26 22:30: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广网北京8月26日消息 (记者杨守华)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11时26分报道,江苏即将出台房价备案制度,规定开发商在新开盘及调整房价时,都必须提前15天到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的价格将在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

      江苏省的“房价备案”包括三层意思:首先,开发商在首次开盘定价时,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备案,然后才可以向房管部门申请预销售许可证。备案价格将在房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布。这一价格即为该楼盘的最高售价。开发商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此价格卖房。其次,开发商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如果想提高销售价格,必须提前15天到物价部门重新备案,并由房管部门重新在网上公布。最后,开发商在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房管部门在网上公布的价格以及楼盘的实际销售价格,必须“三价统一”。如果开发商突破备案价和公布价随意抬价,将由主管部门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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