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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以下简称《通知》),就涉及产权关系变动、股权结构调整的国家出资企业的重组中,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进行了明确。中国税网资深税务专家马秀卿教授认为,该文件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国企重组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费用如何处理的难题,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有着重要意义。
马秀卿教授指出,改革开放以来,职工安置始终是国企改制过程中的一大难题。一方面,被重组企业受财力所限,没有足够的资金来解决现有职工的安置问题;另一方面,接收企业只希望接手企业的优良资产和优秀员工,往往不愿意承担离退休人员的安置费这个“大包袱”。因为对于企业来说,人的费用是一项长期的、比重较大的支出。而且由于国企的人员构成复杂,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处理不好,不但员工不满意,最重要的是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财政部在此次下发的《通知》中特别提出,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有关费用,应按照“人随资产、业务走”原则,由承继重组前企业相关资产及业务的企业承担,这一原则不但解决了重组双方企业在职工安置上的扯皮和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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