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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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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房地产企业如何分清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8-19 10:50
  • 签到天数: 49 天

    [LV.5]常住居民I

    21#
    发表于 2007-12-26 19:00:10 |只看该作者
    446546546464

    该用户从未签到

    22#
    发表于 2007-12-27 12:41:38 |只看该作者

    该用户从未签到

    23#
    发表于 2007-12-27 12:44:07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xiaofengcpa 于 2007-12-19 09:47 发表
    根据新税法规定,不分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哦?那银河说的啥,我也学习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24#
    发表于 2007-12-27 13:33:19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银河飞雪 于 2007-12-19 08:48 发表
    **** 本内容被作者隐藏 *****


    可能银河弄错了,是8%的比例,

    见:http://www.chinatax.gov.cn/viewlaw.jsp?code=20030924100550432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广告费用所得税前扣除标准的通知
    国税发[2001]89号
    2001-08-05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适应具体会计准则逐步取代分行业财务制度后税收管理出现的新情况,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真实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文件),对企业的广告、业务招待费和会议费等费用支出加强了审核管理。为适应特殊行业或企业的需要,根据84号文件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与中国广告协会对企业广告支出情况进行了抽样调查,现对部分行业的广告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作以下调整: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制药、食品(包括保健品、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行业的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可在销售(营业)收入8%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广告支出,超过比例部分的广告支出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二、从事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及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自登记成立之日起5个纳税年度内,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
      三、上述高新技术企业、风险投资企业以及需要提升地位的新生成长型企业,经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批准,企业在拓展市场特殊时期的广告支出可据实扣除或适当提高扣除比例。
      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行业管理规定不得进行广告宣传的企业或产品,企业以公益宣传或者公益广告的形式发生的费用,应视为业务宣传费,按规定的比例据实扣除。
      五、其他企业的广告费用扣除问题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年八月五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5#
    发表于 2007-12-27 15:11:41 |只看该作者
    :o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1-6 11:19
  • 签到天数: 19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6#
    发表于 2007-12-31 10:36:39 |只看该作者
    :Q

    该用户从未签到

    27#
    发表于 2008-1-1 14:11:33 |只看该作者
    我要里面的内容,行吗?谢谢了~!!!!!

    该用户从未签到

    28#
    发表于 2008-1-4 21:34:29 |只看该作者
    :Q :Q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5-6-25 15:16
  • 签到天数: 9 天

    [LV.3]偶尔看看II

    29#
    发表于 2008-1-4 22:24:05 |只看该作者
    房地产企业如何分清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

    该用户从未签到

    30#
    发表于 2008-1-5 09:04:57 |只看该作者
    『杭州房地产会计联盟』致力于为房地产、建安、物管会计同行创造一个业务交流和情感无限沟通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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