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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心封南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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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 不合理利息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含实例)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郁闷
    2013-1-17 10:21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11#
    发表于 2009-8-17 15:41:45 |只看该作者
    看看后面,怎么处理

    该用户从未签到

    12#
    发表于 2009-8-18 14:43:34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该用户从未签到

    13#
    发表于 2009-8-23 18:43:19 |只看该作者
    楼主辛苦了,谢谢分享

    该用户从未签到

    14#
    发表于 2009-8-24 11:12:17 |只看该作者
    根据国税函(2009)312号文中规定,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1-8-12 21:35
  • 签到天数: 283 天

    [LV.8]以坛为家I

    15#
    发表于 2009-8-24 11:30:56 |只看该作者

    不错内容

    利息支出如何结算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7 10:12
  • 签到天数: 103 天

    [LV.6]常住居民II

    16#
    发表于 2009-9-1 09:20:48 |只看该作者
    现在我公司正在头疼这件事呢,真是及时雨啊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4-2-18 16:24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17#
    发表于 2009-9-1 18:02:34 |只看该作者
    代股东向银行借款增资本身就是违反公司法。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2-10-4 12:00
  • 签到天数: 15 天

    [LV.4]偶尔看看III

    18#
    发表于 2009-9-1 18:14:16 |只看该作者
    因注册资本而发生的利息税务局是不允许列支的。

    该用户从未签到

    19#
    发表于 2009-9-1 18:26:45 |只看该作者
    回复之后再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8-5-28 11:01
  • 签到天数: 32 天

    [LV.5]常住居民I

    20#
    发表于 2009-9-2 12:01:46 |只看该作者
    税和成本都是我们应该关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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