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3567|回复: 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解读] 房地产交易各税种税收优惠政策详解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8-16 15:42:2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营业税: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并征免。

  个人所得税: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个人转让自用2年以上住房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印花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土地增值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
  自2008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0.5%征收。

  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暂免征收契税;对个人首次购买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的,契税暂按购房款总额0.5%征收。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8-16 15:57:08 |只看该作者
附件:
最新住宅买卖税收的新旧标准对照表
地址:http://www.fdckj.com/thread-17492-1-1.html

该用户从未签到

3#
发表于 2009-8-18 15:50:03 |只看该作者
阅读学习,谢谢了

  • TA的每日心情
    无聊
    2012-6-16 08:14
  • 签到天数: 143 天

    [LV.7]常住居民III

    4#
    发表于 2012-3-30 14:52:07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