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会计网-引领房地产会计行业潮流!

房地产会计网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用新浪微博连接

一步搞定

论坛热门版块 国内最热门的房地产财务同行交流平台 房产会计问吧 - 房产会计实务 - 纳税筹划

论坛推荐版块 我们的宗旨:房会天下 网聚精英 房产会计专题 - 房产开发资料 - 成本预算

网站培训课程 房地产会计财税专业培训 财税课程咨询 - 课程在线报名

查看: 15310|回复: 43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转贴] 多层建筑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9-8-16 15:38: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多层建筑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15号)第四条规定,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第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各方,应按其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国税地字[1989]140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综上所述,不同单位共用一个高层建筑的土地证,应按拥有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计算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即年应纳税额=(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该楼总建筑面积。
  如果知道该多层建筑的容积率,也可以利用容积率来计算税款。所谓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即纳税人应纳土地使用税的年税额=某纳税人使用建筑面积÷容积率×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法规》的通知
发文日期: 1989-12-21 发文字号: 国税地字[1989]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各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各分局:
  为了便于各地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我局根据各地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拟定了《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法规》,现予印发。请你们结合当地具体情况,研究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法规
  附件: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法规,现将若干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对免税单位与纳税单位之间无偿使用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对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土地,纳税单位应照章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关于对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多层建筑用地的征税问题纳税单位与免税单位共同使用共有使用权土地上的多层建筑,对纳税单位可按其占用的建筑面积占建筑总面积的比例计征土地使用税。
  三、关于对缴纳农业税的土地应否征税问题凡在开征范围内的土地,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按法规免予征税以外,不论是否缴纳农业税,均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
游客,如果您要查看本帖隐藏内容请回复
分享到: QQ好友和群QQ好友和群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顶0 踩0 转发到微博
九鼎财税

  • TA的每日心情
    擦汗
    2013-1-9 09:03
  • 签到天数: 24 天

    [LV.4]偶尔看看III

    2#
    发表于 2009-8-16 15:54:26 |只看该作者

    三人之行必有我师

    为了学习,下载来看看。谢谢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3-4-27 15:34
  • 签到天数: 14 天

    [LV.3]偶尔看看II

    3#
    发表于 2009-8-16 16:08:52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每天都有好多东西要学啊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8-17 10:58:01 |只看该作者
    学习起来才知道与一般企业的计法不一样啊~~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10-23 16:50
  • 签到天数: 53 天

    [LV.5]常住居民I

    5#
    发表于 2009-8-17 14:43:10 |只看该作者
    我也来看看这是个什么情况

  • TA的每日心情

    2017-8-14 10:40
  • 签到天数: 51 天

    [LV.5]常住居民I

    6#
    发表于 2009-8-18 08:50:30 |只看该作者
    到底是怎么计算的需要学习

    该用户从未签到

    7#
    发表于 2009-8-25 16:52:42 |只看该作者
    谢谢版主,支持版主无私分享

    该用户从未签到

    8#
    发表于 2009-8-25 16:55:11 |只看该作者
    支持版主,谢谢版主

    该用户从未签到

    9#
    发表于 2009-9-15 09:19:49 |只看该作者
    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d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6-2 06:50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09-9-17 21:27:04 |只看该作者
    学习学习学习天天向上

    发表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推荐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