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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银河飞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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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不错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复制链接]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1#
    发表于 2009-8-15 20:52:31 |只看该作者
    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三)
    第二节 成本核算组织
    第四十一条 大、中型企业要在财务会计部门内设置成本管理机构,主要车间(分厂)也应设财会人员或核算职能机构负责车间(分厂)成本管理。小型企业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成本。
    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在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能的领导人员统一组织领导下,由财会部门具体负责。
    第四十二条 大、中型企业必须建立两级成本核算组织。车间(分厂)级成本核算,受企业财会部门的业务指导,也可根据管理需要,作为企业财会部门的派驻人员。工段和班组核算,可以作为群众性经济核算。
    小型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实行企业财务部门一级成本核算,但生产车间必须提供有关成本核算资料。
    第四十三条 实行两级成本核算,有利于加强成本管理,可以分别采用下列两种核算形式:
    (一)车间(分厂)进行生产费用归集核算和产品成本分配计算,同时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成本核算和内部结算管理,保证产成品与在产品成本的真实性,月末将本期成本数据报财务。上报成本数据一般应包括:(分产品、分成本项目)期初在产、本期发生、本期产成,期末在产,成本差异(实行平行结转定额差异)同时报出完成定额工时或重量,工缴实际单位成本或吨成本及其计算依据。
    (二)车间(分厂)进行生产费用的控制,核算本车间生产工时量或重量的单位成本,并进行车间(分厂)资金占用的核算,至于产品成本分配核算,则集中在企业财务部一级进行。
    不论采取上列哪一种核算形式,成本工作都应该贯彻“管算结合,以管为主”的方针,在成本管理工作上多下功夫。
    第四十四条 在主要车间(分厂)设置的成本核算机构和人员,可以专职负责成本管理工作,也可以统管全部经济核算,但不得兼任与本身业务无关的工作。
    车间(分厂)成本核算 机构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如下:
    (一)负责成本计划和费用预算的编制和平衡工作,并检查督促计划和予算的执行;
    (二)负责生产费用核算、成本核算、帐簿登记和报表编制工作,并开展内部经济核算;
    (三)负责产品投入产出核算,加强在产品数量和成本管理,确保在产品帐实相符;
    (四)负责内部结算及流动资金的核算与管理;
    (五)负责生产费用耗费的控制和成本管理责任制的贯彻,并代表车间(分厂)对外进行经济责任补偿结算;
    (六)负责车间(分厂)经济指标的分解落实,开展内部经济活动分析,组织制订降低成本措施;
    (七)在车间(分厂)领导组织下,会同其他职能机构和人员,加强成本管理基础工作;
    (八)协助车间(分厂)领导,对内部各级机构或人员,在执行成本计划和经济技术指标方面的实际效果,进行考核;
    (九)协助车间(分厂)领导作好财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工段、班组的经济核算和经济活动分析。
    第四十五条 企业所有商品产品的销售成本,应集中在企业财会部门统一核算。
    第三节 成本费用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四十六条 由于新的财务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工业企业财务中成本和费用的概念、项目和构成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为克服完全成本法的不加区分费用性质的缺陷,新制度规定统一采用国际通行的制造成本法。企业生产经营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分为制造成本费用和期间费用,只有制造成本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期间费用不再计入成本,在发生的会计期间,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根据新的《工业企业财务制度》及“两则”的有关规定,将成本费用核算内容规定如下:
    (一)制造成本。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实际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其他直接支出和制造费用的总和。它们可归纳为:
    1.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能直接计入某种产品或劳务成本的生产费用。包括直接材料费、直接人工费、外购件、外协加工费、专用工具、燃料动力等及其他直接费用。上述费用发生时,直接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2.间接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除直接费用之外的一切费用,包括企业内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共同费用,以及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发生时,应通过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二)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这些费用按规定进行汇总,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该费用分为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
    上述三种费用与成本的关系如下: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直接费用 外购零部件 直接计入产品成本
    外协加工费
    费 其他直接费用
    间接人工
    间接费用 间接材料 通过分配计入产品成本
    用 其他间接费用
    管理费用
    期间费用 财务费用 不计入产品成本直接
    销售费用 计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七条 企业计入产品成本的生产费用按经济用途划分如下项目:
    (一)直接材料——指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及主要材料、外购件、外协费、包装物、专用工装等。对于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如油漆、模型、型砂等,凡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燃料动力如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也可列入本项目。
    (二)直接工资——企业直接从事产品制造的生产工人的工资、补贴、奖金。
    (三)其他直接支出——企业按照规定,按直接工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为简化计算,此项可并入直接工资项(改为直接工资及福利费)或其他有关项核算。
    (四)制造费用——企业各生产单位(分厂、车间)为组织和管理生产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管理人员及辅助工人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机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租赁费、差旅费、保险费、季节性或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及其他制造费用。
    (五)需单独核算废品损失的企业,可按规定增设“废品损失”项目进行核算。
    (六)对不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的燃料动力费、直接人工费及福利费,可作为间接费用,增设“燃料动力费”项目,各按一定标准分配计入产品制造成本。
    (七)根据多数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我行业成本项目划分为以下5个,即:
    1.直接材料费
    2.燃料动力费
    3.直接人工费(含福利费)
    4.废品损失
    5.制造费用
    各企业在成本核算及报表中,一律执行这一分项规定,以便于比较和分析。
    第四十八条 期间费用的核算内容:
    (一)管理费用——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如下内容:
    1.公司费用,是指应由企业负担的公司经费,包括工厂总部管理人员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办公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
    2.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2%比例计提拨交工会的经费。
    3.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按照职工工资总额1.5%计提,
    4.劳动保险费,是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补贴、医药费(包括企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参加的医疗保险基金)、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病假人员的工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死亡丧葬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交纳的社会统筹退休养老基金等。
    5.待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交纳的待业保险基金。
    6.董事会费,是指企业最高权力机构(如董事会)及其成员为执行职能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等。
    7.咨询费,是指企业向咨询机构进行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咨询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聘请经济技术顾问,法律顾问等支付的费用。
    8.审计费,是指企业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进行查帐验资以及进行资产评估等发生的费用。
    9.诉讼费,是指企业因起诉或应诉而发生的费用。
    10.排污费,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11.绿化费,是指企业对厂区进行绿化而发生的零星绿化费用。
    12.税金,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3.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是指企业使用土地(海域)而支付的费用。
    14.土地损失补偿费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的国家不征用的土地所支付的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15.技术转让费,是指企业使用非专利技术而支付的费用。
    16.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研究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试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验费、技术图纸资料费、未纳入国家计划的中间试验费、研究人员的工资、研究设备的折旧与新产品的试制、技术研究有关的其他试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科研试制费用以及试制失败损失。
    17.无形资产摊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
    18.开办费摊销,是指企业按照规定分期摊销的开办费。
    19.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下列限额内据实列支:全年销售净额在1500万元(不含150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年销售额的5‰;超过1500万元但不足50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3‰;超过5000万元但不足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2‰;超过1亿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1‰。
    20.坏帐损失,是指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坏帐准备。按集团公司流动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1.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是指企业库存材料、低值品、包装物、产成品和自制半成品等因盘亏、毁损和报废而造成的损失。
    22.其他,是指企业不包括在以上项目内的管理费用。
    (二)财务费用——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汇兑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和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等。
    (三)销售费用——企业在营销活动中和提供劳务等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销售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如下内容:
    1.运输费,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运杂费、搬运费等。
    2.包装费,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过程中,消耗的包装材料和用品,但不包括已列入制造成本中的包装费用。委托外单位包装产品所发生的劳务费用,也列入本项目核算。
    3.装卸费,是指企业在销售产品发运过程中,为装卸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4.保险费,是指企业支付的运输保险费。
    5.展览费,是指企业为促销活动或宣传商品举办展览展销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6.代销手续费,是指企业支付给商品经纪人、以及代销单位或个人的手续费。
    7.租赁费,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而支付的各项租赁费用(不含融资租赁费)。
    8.广告费,是指企业为销售产品而作广告宣传所支付的各项费用。
    9.专设销售机构经费,是指为销售产品而专设销售机构所发生的各项经营费用。包括职工工资、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品摊销、业务费等。
    10.其他,是指不包括在以上项目的销售费用。
    第四十九条 企业生产的一切可供对外销售的产品和工业性作业,厂内自制自用品和劳务加工,自营的各种专项工程等,应分别列入生产作业计划,或签发工作命令进行生产,并据以分别核算成本,不得混淆和遗漏。
    第五十条 企业进行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的程序是:
    (一)根据产品和劳务作业的生产过程特点,生产组织类型,以及管理的需要,分别确定成本计算对象,选用适合的成本核算方法。
    (二)按照费用发生地点和成本计算对象,填制、审核各种会计凭证。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应有经办人员和责任人员签章,作到手续完整,准确及时。
    (三)设置下列各种成本和费用明细帐:
    1.基本生产明细帐,按生产地点和成本项目核算基本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
    2.辅助生产明细帐,分车间和成本项目核算辅助生产车间发生的生产费用,也可以不单独设置帐户而隶属在基本生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3.自制半成品明细帐,按存放地点和零件分别核算企业在制和库存自制半成品成本。一般宜采用零件定额成本作为计算依据,由车间和库房按产品零件别分别建立明细帐,进行投料、交库、结存的日常数量核算,月末编制分车间、分产品的包括金额、工时、重量的汇总表。车间和库房必须认真进行收发、计量、交接,要有合法的原始凭证、建全的台帐登记制度和定期盘存制度,保证半成品数据的真实、准确,使产品成本计算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应当指出的是,只有实行产品投入产出的电算化管理,才可能及时完成这种大量的计算与编表工作。
    4.制造费用明细帐,按车间别和明细项目别核算基本生产及辅助生产车间所发生的制造费用。制造费用应按规定进行分配核算,月终不保留余额。
    5.期间费用明细帐,按费用明细项目核算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月终直接结转损益,不保留余额。
    6.待摊费用、予提费用明细帐,根据划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的原则和权责发生制原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
    (四)企业应按照确定的成本计算对象,设置分产品别、工艺步骤别、分批定单别、工程项目别、作业和劳务别的成本二级明细帐(或称成本计算单)。成本二级明细帐必须受控于基本生产的明细帐,两种明细帐增减变化和余额必须一致。
    实行成本两级核算的企业,生产费用和成本明细帐要在企业财会部门和生产车间同时设置。车间(分厂)设置成本明细帐,核算的内容和范围,根据不同的核算形式应有所区别。
    1.车间(分厂)采用核算生产费用和产品成本分配形式的,应设置基本生产明细帐和制造费用明细帐,以及产品另件投入产出明细帐,同时进行生产费用,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核算,并保留期末在产品成本。
    2.车间(分厂)实行纯本期发生额控制、核算生产费用形式的,其基本生产明细帐,可以保留余额,也可以不保留余额。
    3.封闭式生产的车间(分厂),有单独商品产品出产的,必须进行产成品成本和在产品成本的核算。
    根据经济核算和考核的需要,车间(分厂)核算的项目、内容,可以有异于企业一级核算。如(车间)分厂不负担价格差异,增设占用资金利息费等,但在企业财会部门帐册上的最终反映,应调整与财政部会计制度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相符。
    (五)根据归集的全部生产费用和成本核算资料,按成本项目计算各种产品的在产品成本、产成品成本和单位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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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心
    2023-11-28 10:15
  • 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22#
    发表于 2009-8-15 20:52:44 |只看该作者
    成本和费用管理制度(四)
    第五章 成本费用核算细则
    第一节 材料费用核算
    第五十一条 企业材料采购成本包括:
    (一)购入材料的原价(不含增值税;不包括购入材料包装物或容器的押金);
    (二)购入材料的外地运杂费;
    (三)符合上级主管物资部门制订的、材料运输途中定额损耗率限额内的损耗;
    (四)材料入库前,整理挑选时发生损耗的净损失,及其整理费用;
    (五)进口材料的国外进价,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和其他进口费用,以及应分摊的外汇价差。
    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的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第五十二条 企业采用计划价格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月终要分类别计算材料成本差异率,不得使用一个综合差异率。
    除外加工材料可按上月差异率计算材料成本差异外,都应将耗用的材料按当月实际材料成本差异率计算调整为实际成本。分类差异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本月某类材料 月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额+本月收入材料的成本差异额 *100%
    成本差异率 月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月收入材料的计划成本
    第五十三条 核算企业生产耗用的各种材料,都要根据合法的材料收发凭证,经过收发、记帐、稽核,按材料的计划价格或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核算材料成本,要收集当月生产过程中领用、退库、交库的全部材料凭证进行核算。对于尚未付款已经采购入库材料的领用,要按计划成本估价入帐。所领用的材料仍应计入领用期成本,不准任意提前或延迟实际领用期。
    外购材料直接发交车间使用时,仍应按照规定的收发程序,办理材料检验和收发手续。
    第五十四条 核算材料成本,应与供应部门发放数核对一致,然后按成本项目进行分配,计入产品成本计算对象或费用项目。
    第五十五条 直接用于产品的材料成本,应当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凡是由几种产品共同负担的材料,可分别按消耗定额比例、耗用重量比例、产品数量比例等方法,在有关的成本计算对象之间进行分配。
    第五十六条 车间(分厂)月末已领未用的产品原材料,必须办理实物退料或“假退料”手续。
    产品完工下场,工作命令执行完毕或中途停止执行时,所有已领未用的原材料应全部退库,不得移作他用。
    第五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的废料、边角短料和回收的包装物,应按月回收交库。废料、边角短料退库成本,凡是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或工作命令的,应直接冲减原材料成本。如果无法计入产品或原工作命令成本的,可以按成本计算期内的全部商品产品原材料成本的比例扣除,期末在产品可以不分摊废料回收成本。
    第五十八条 车间(分厂)设有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必须严格按仓库管理程序,专库保管,专设帐册凭证,专人收发保管。二级材料储备小仓库的期末存料,应办理库存材料的移库核算手续,不得计入生产成本。
    在车间(分厂)二级材料储备的体制下,供应部门材料仓库的发料,作为车间(分厂)储备材料的收入,成本核算要以内部发料凭证为依据。
    第五十九条 不论是准备车间或供应部门,对属于生产工艺过程的下料工序加工,使材料具有初步零件形状的,应作为基本生产工序,纳入生产成本核算范围,不应作为自制材料成本。
    企业由于生产需要,对库存材料进行的各种加工,包括外部加工和自制,加工后虽然改变了原有材料的形状或规格,但仍具有通用材料性质,并入库待领的,作为自制材料处理。
    凡是自制材料和自制半成品的界限难以划分的加工工序,一般应按照加工完成后入库归属,作为区别的标准:
    (一)材料加工后仍交供应部门仓库保管的,作为自制材料。
    (二)材料加工后交生产计划部门所属毛坯库或在半制品仓库保管的,作为自制半成品。自制材料实际成本,应包括:领用材料和加工费用,扣除退库的余料价值。委托外部加工材料成本,应包括:发生材料成本,外付材料加工费用,扣除下脚废料回收后的实际价格。
    第六十条 车间(分厂)领用各种材料,要按照实际领用数量计价,不得把由于仓库保管责任所造成的材料溢缺、损坏等经济责任,利用“清帐法”自行修正领用数量,转嫁给领用部门承担。
    仓库保管材料盈、亏、毁损的核算规定如下:
    (一)由于物资自然损耗,在上级主管物资部门规定自然损耗率范围以内的,经供应部门、财会部门领导批准,计入管理费用。
    (二)由于材料采购入库和收发工作的疏忽,造成同类材料的型号、规格、颜色等数量相互混杂,但是没有造成经济损失,或差额极为微小的材料溢缺的等量调整,经供应部门和财会部门领导批准,差额可以计入同类材料价格差异。
    (三)由于采购和保管责任而造成盘盈盘亏、毁损的,要由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提出书面说明和改进措施,经主管厂长和总会计师共同签署后(超过规定限额,要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其盘盈数按计划价格,盘亏和毁损按实际成本,扣除责任人赔偿,并通过规定的待处理核销程序后计入管理费用。
    (四)由于自然灾害和各种意外造成的损失,应查清原因,扣除保险公司和有关责任人的赔偿,减去残余价值,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将净损失列入营业外支出。
    不论是库内保管物资,或是露天堆放物资,都要定期盘点核实库存数。如有盘亏或毁损,应按上述规定处理,不得擅自采用定额损耗率予提损耗计入成本。
    第六十一条 铸造车间领用熔铸材料,要实行计量交接,明确经济责任。可以逐日填制领料凭证,也可以逐日交接记录数量,月终汇总填制领料凭证,但不得实行由车间包干采购数量,溢缺不计、责任不清,更不得将熔铸用材料仓库划归铸造车间管辖,转移物资仓储职能,削弱物资计量交接,混淆物资保管责任。
    第六十二条 实行钢材切割核算的企业,应该根据同规格材料的领用成本,减除余料短料价值,按已经切割完工的各产品零件切割后重量的比例,分配核算钢材切割成本。
    第二节 低值易耗品费用核算
    第六十三条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劳动资料。一般是指使用年恨在一年以内,或单位价值在两千元限额内的劳动资料。
    第六十四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领用的低值易耗品,按下列办法处理。
    (一)一般低值易耗品皆可采用一次性摊销的办法,即在领用时一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
    (二)对于单位价值较大,或一次领用数额较大,影响当期成本水平的,可以分期摊销,但摊销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三)不论采用何种摊销办法,企业都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日常管理,建立在库、在用台帐,严格按原始凭证办理借领、退库和报废手续。
    第六十五条 产品专用工具和工艺装备,不管自制或外购,在领用时,按产品型号或工作命令,一次计入产品成本。两种以上产品共同使用的专用工装,可以根据产品制造数量和制造工时的比例,分摊计入各种产品成本。专用工装成本不多的,也可以全部计入当月产品成本。
    第六十六条 企业各种自制通用工具,要纳入厂部工具总库的管理范围,按照辅助生产核算办法核算自制成本,并进行完工入库计价入帐,领用时按规定计入生产成本。
    期末库存的自制工具,要按工具储备资金管理,不能采用计量不计价、领用不结算的管理办法。
    第六十七条 领用工具采用计划价格核算的企业,应参照材料价格差异分摊办法,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六十八条 铸工车间用于产品铸造的专用砂箱、专用型板和模具,按专用工装进行核算。通用砂箱和其他铸造工具,在领用时一次摊销,但必须将当月报废的砂箱和其他铸造工具办理废料交库手续,冲减报废月份的铸工工具领用成本。
    第三节 工资及福利费核算
    第六十九条 企业支付全体在册人员、临时工、合同工的各项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属于国家规定工资总额范围内的辅助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等,都应当根据手续完备的原始凭证进行计算、支付、汇总、分配。
    不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计入产品实际成本的工资、奖金和津贴、补贴应该是当月实际支付的应付工资。
    凡是经上级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劳动部门共同核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应按国家规定的工资基金数计算分配进入成本。
    第七十条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计件生产工人的工资,可以根据上月实际完成合格品的实物量,或按实物量折算的劳动量,乘计件单价计算。计件工人由于从事工艺过程未规定的额外工作,或由于工作条件变更而补付的工资补贴等,应按企业规定的审核程序,填制各类凭证后计算发放,并计入产品成本。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计提职工福利费。提取职工福利费的基数,按规定为企业每月实际的应付工资。不准任意变动计提的基数和提存率。
    第七十二条 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在两级核算的体制下,为了有利于考核,对车间(分厂)的工资费用可按实际支付数进行核算,企业按国家核定的工资基数与企业实际应付数的差额,列入管理费用。
    第七十三条 企业直接从事产品生产的生产工人工资和福利费,凡是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应直接计入该产品成本。计件工资一般应直接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不能直接划分产品成本归属的计时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可以根据产品加工的定额工时,或产品重量的比例等,分配计入各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
    第七十四条 企业在归集和分配工资费时,应当严格区分工资费的用途,不能将应由其他项目负担的工资费用和应列入产品成本费用中的工资费用混淆。
    第四节 动力、折旧和其他费用核算
    第七十五条 企业的动力费用,包括外购和自制的水、电力、蒸汽、压缩空气等费用。外购动力按实际支付数核算,自制动力作为辅助生产核算。
    外购电力需要经过企业变电所变压输电的,一般仍应作为外购电力核算。变电所的费用可列入管理费用。如果企业变电量较大的,也可以单独列作辅助生产核算。
    月终结算外购动力成本时,应扣除增值税,按无税成本分配核算动力费用。生活福利部门、专项工程等耗用的外购动力,要按含税实际成本核算。
    实行内部结算制的企业,动力费用的结算,可按内部结算单价执行。
    第七十六条 动力费用应当根据企业各单位的实际耗用量分摊计算。能直接划分产品动力消耗的,应按产品实际耗用量直接计算动力成本。无法划分产品的动力费用,可以分别车间(分厂)和部门,与其他间接费用同作为工缴成本分摊计算。外购动力费用的实际支出,与内部动力消耗仪表显示数之间的差额,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实行动力计划价格或结算价格核算的差额应计入动力成本差异,最终计算动力实际成本。
    (二)实行动力实际价格核算的,要按实际支付金额和厂内实际耗用总量重新计算单价,据以分配各受益单位的动力费。
    第七十七条 企业计提折旧的范围,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八条 计提折旧的方法,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具体按集团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六项规定执行。
    第七十九条 企业应按使用车间(分厂)和部门,分别核算折旧费,一般不直接计入产品成本,而作为间接费用分配核算。生产车间计提的折旧,记入制造费用,管理部门应提的折旧计入管理费用;租出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计入其他业务支出。
    第八十条 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按实际发生额一次或分次计入生产成本或期间费用。
    修理费用的内容一般包括: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修理、维护及保养费用,补付的零星修理费,限额内的简易料棚,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小型零星土建改造设施的实际费用等。
    属于外包的修理费,按实付金额计算。属于厂内委托修理的劳务费,可以按实际发生额计算,也可以按厂内劳务结算价格进行结算,以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车间(分厂)内部机电维修工人为本车间进行经常性维修工作,一般只计材料消耗,不计人工成本。
    第五节 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和予提费用核算
    第八十一条 企业对于一次支付分期摊入当月和以后各月产品成本的各种待摊费用,应按受益期限,分月摊入成本,分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如超过一年,应转作递延资产管理。
    第八十二条 递延资产是指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费用,如开办费等。开办费内容按工业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界定,按照不短于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
    第八十三条 对于应由本月成本负担而在以后月份支付的费用,应在下列费用范围内通过予提科目计入本月产品成本:
    (一)租入固定资产的修理费支出;
    (二)按季结算的流动资金借款利息支出;
    (三)根据产品质量三包要求,企业在商品出厂后继续进行的工序费用成本,如安装调试成本、油漆成本等;
    (四)其他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应该确认为当期的费用,但尚未发生,或者由于结算期滞后与成本计算期不一致的费用。
    第八十四条 予提费用应按项目、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不得在一级会计科目内合并汇总核算。
    予提费用与实际发生数的差额,必须及时调整成本负担数,或在年终结算时结清,不得保留余额。因特殊情况必须保留余额的,应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企业不准利用予提费用虚列费用,调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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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管理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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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于 2009-8-15 20:53:31 |只看该作者
    会计核算制度
    为加强本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特制定如下具体核算办法:
    一、公司会计核算必须符合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的要求。
    二、公司会计年度为公历年1月1日起12月31日至。
    三、公司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
    四、公司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六、资产的核算
    1.司的资产是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
    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产成品、在产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
    2.金及各种存款按照实际收入和支出数记帐。
    3.应收及预付款项按实际发生额记帐,并按客户设置明细帐,不提坏帐准备金,坏帐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待摊费用按受益期分摊。
    4.存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核算,发出时按移动平均法确定实际发出成本。
    5.公司固定资产是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采用年限平均折旧法,房屋及建筑物折旧年限为20年,机器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及工具为5年。
    6.公司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摊销。
    七、负债的核算
    公司的负债是指公司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包括:
    银行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交税金、应付工资、预提费用、住房周转金、其他负债
    1.银行借款按实际借入数记帐,并按银行币种设备明细帐。
    2.应付及预收款项按实际发生数入帐,并按客户设备明细帐。
    3.应交税金按税种设置明细科目。
    4.预提费用包括水电费、电话费、土地管理费。
    5.应付工资是核算职工工资的计提、分配、发放。
    6.住房周转金根据地税局的批文,按工资总额的13%比例计提,用于改善职工的住房条件。
    八、所有者权益的核算
    公司所有者权益是公司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等。
    九、损益的核算
    公司损益核算包括收入、费用、利润的核算。
    1.公司的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业务中实现的营业收入,包括产品销售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2.公司的费用是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耗费。
    包括计入生产的经营成本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各项间接费用。
    包括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是按各费用项目发生的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3.利润是公司在一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产品销售利润、营业利润、投资净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
    产品销售利润为产品销售收入减去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销售税金后的余额。
    营业利润为产品销售利润加上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减去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后的余额。
    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减营业外支出后的余额。
    利润净额为利润总额减去所得税后的余额。
    十、成本的核算
    1.成本是公司生产产品的制造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播接人工、制造费用等成本项目。
    2.成本的核算按产品品种的分类核算。
    直接材料按发出移动平均法计价,摊入不同产品生产成本。
    直接人工按直接实际消耗人工费用计入成本。
    制造费用水电费按电表用量的一定比例分配入不同产品。折旧按固定资产部门分配。物料消耗按折旧比例进行分配。
    3.生产按订单生产,无在产品核算。
    十一、会计报表
    1.会计报表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
    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2.会计报表是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记录和其他资料编制的,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十二、附则
    1.公司会计制度随国家会计法规制度修改和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改。
    2.公司会计制度自核算之日起施行。

    该用户从未签到

    25#
    发表于 2009-8-16 00:24:03 |只看该作者
    好仔细。。。。。。。。。。好东西。。。。。。。。。。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19 11:45
  • 签到天数: 17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26#
    发表于 2009-8-16 14:09:07 |只看该作者
    辛苦了,楼主!回复。。。。。。

  • TA的每日心情
    难过
    2020-6-20 10:30
  • 签到天数: 81 天

    [LV.6]常住居民II

    27#
    发表于 2009-8-17 20:48:59 |只看该作者
    其实是重复资料了,但是原来的资料已经删除了,就算你是新资料吧,不删除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9 15:5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28#
    发表于 2009-8-18 13:12:55 |只看该作者
    太全面了,太感谢了!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0-9 15:50
  • 签到天数: 10 天

    [LV.3]偶尔看看II

    29#
    发表于 2009-8-18 13:16:42 |只看该作者
    崇拜楼主,感谢楼主!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与成功者同行,择善而从,不善而改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2-7-7 15:54
  • 签到天数: 2 天

    [LV.1]初来乍到

    30#
    发表于 2009-8-23 14:08:25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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