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用户从未签到
|
问:如何开具地税红字发票?有什么要求?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需要开具地税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有效证明(有效证明指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已入帐的发票复印件及该张发票的记帐凭证复印件和经对方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盖章的发生红字业务情况说明)后方可开具。
其中,开具货运发票红字票有特殊要求,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 受票方取得货运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运费部分退回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红字发票开具规定进行处理。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在价税合计的大写金额第一字前加“负数”字,在小写金额前加“-”号。?
2.在开具红字发票前,如受票方尚未记账、货运发票全部联次可以收回的,应对全部联次监制章部位做剪口处理后,再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方为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以下简称自开票纳税人)或Dai.开票中介机构的,开票方应在领购新货运发票时将剪口后的货运发票全部联次交税务机关查验并留存。?
3.在开具红字发票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