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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会计中级《经济法》各章的重要数字知识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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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发表于 2009-8-10 06:33:3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会计中级《经济法》各章的重要数字知识点


第一章  经济法总论
1.
无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进行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或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可以独立地在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内进行民事活动

2.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起超过1年当事人才请求变更或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4.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5.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6.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别诉讼时效期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
  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出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
7.只有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法定事由,才能中止时效的进行;
8.①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9.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1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6个月。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1.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设立方式 只能以发起方式设立 既可以发起设立,也可以募集设立
股东人数 50人以下 2人以上200人以下
出资证明形式 出资证明书
必须采取记名方式 股票
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
股权转让方式 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以自由转让为原则,以法律限制为例外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组织机构 可以不设董事会、监事会 必须设置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
分离程度 分离程度较低 分离程度较高
信息披露义务 可以不公开披露财务状况 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要依法进行公开披露
2.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上述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3.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5. 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6.
项目 要求
变更名称 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住所 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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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鼎财税

该用户从未签到

2#
发表于 2009-8-10 08:33:46 |只看该作者
哈哈,感谢楼主的总结。。。。。。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8-3-6 11:19
  • 签到天数: 1110 天

    [LV.10]以坛为家III

    3#
    发表于 2009-8-10 08:57:23 |只看该作者
    学习一下.学习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4#
    发表于 2009-8-28 11:39:13 |只看该作者

    回复一下

    还要回复才能看到啊 很想报考中级,现在是有资格报考的第一年。平时看书时间也是有限,明年5月就考了。考过了以后工作和生活就会更有信心了。所以就上网来各方面学习一下。

    该用户从未签到

    5#
    发表于 2009-9-3 15:42:12 |只看该作者

    看看哈借鉴借鉴

    看看哈借鉴借鉴

  • TA的每日心情
    开心
    2016-11-15 13:06
  • 签到天数: 7 天

    [LV.3]偶尔看看II

    6#
    发表于 2009-9-9 14:09:11 |只看该作者
    谢谢,谢谢分享

  • TA的每日心情

    2015-9-8 10:4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7#
    发表于 2009-10-30 14:46:07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 辛苦了 会认真学习

  • TA的每日心情

    2015-9-8 10:48
  • 签到天数: 4 天

    [LV.2]偶尔看看I

    8#
    发表于 2009-10-30 15:39:29 |只看该作者
    内容要认真学 很有用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7-5-19 11:45
  • 签到天数: 178 天

    [LV.7]常住居民III

    9#
    发表于 2009-11-7 20:17:35 |只看该作者
    谢谢楼主!精彩的总结.

  • TA的每日心情
    奋斗
    2013-7-6 00:39
  • 签到天数: 1 天

    [LV.1]初来乍到

    10#
    发表于 2009-11-16 10:42:19 |只看该作者
    xuexixuexi.xiexiel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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