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的每日心情 | 开心 2023-11-28 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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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天数: 85 天 [LV.6]常住居民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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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介绍] 北方某国有控股公司集团ZEGR,下属独立核算外省两家独立核算子公司,分别设在与集团不同的两个省份中的A市及B市。集团及子公司主要从事电厂设计、咨询、设备安装等,2002、2003、2004年预计三年集团实现收入平均约为30,000万元/年,其中工程设计费约1,000万元,代购设备费约13,000万元,设备工程安装费约16,0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纳税人从事安装工程作业,凡安装的设备的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其营业额应包括设备的价款在内。
公司每年实现上交营业税为:
(1,000×5%) [(13,000 16,000)×3%]=50 (29,000×3%)=50 870=920(万元);
2004年9月底企业聘请税务师进行专项咨询筹划,经税务了解情况如下:
(1)公司拥有相对固定的客户,一般工程均由集团承接,并由集团进行分包,集团一般担任设计任务,由子公司负责工程施工及设备购置及安装。
(2)集团内部设有采购处,负责全集团设备采购协调,一般由子公司根据合同提出申请,经集团审批后由采购部统一洽谈,但由子公司名义购进并签订合同及付款,设备年平均毛利率约为5%.
(3)由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文件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弯头、三通、冷弯管、绝缘接头)、清管器、收发球筒、机泵、加热炉、金属容器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各地都已经转发,但只有A市所在省份进行了列举,工程设备均可以从营业额剔除,B市没有列举,同时要求企业必须按全额上交营业税。
(4)总承包合同可以按需求分割为设备安装及土建部分,分别承包是可行的。
经与ZEGR协商,建议如下:
(1)将设备采购部分立成立独立核算专门设备公司甲公司,负责集团及子公司设备采购供应,主要是考虑无论是A市或B市子公司单独采购,都将可能被征收增值税,从而使流转税负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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