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本合同如下:
三、承包范围:
新风管道系统的制作、安装、系统调试等。 1、新风管道用0.8MM镀锌板,管道口径为630*100、250*100 2、离心式管道风机:(GDF-4.5-8;3760m3/h;0.8kw) 1)、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最新版的项目所在地及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和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完整无损、全新的产品,出厂前要进行测试,同时出具测试报告,有关检测和测试报告随设备资料提供。
1、新风管道为每平方米
元(按新风管道展开面积计算),按现场铺设实际用料平方米数计算; 此综合单价包括人工、制作、运输、仓储、管理、安装、调试、保修、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
设备安装款:货到工地现场经验收合格付至合同总价的
%,安装、调试完毕,结算完成,资料交接完毕并和甲方签订保修协议后付至结算价的
%。
2、
质保金及退还:预留结算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自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达到贰年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
1、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经批准后,应在变更前3天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2、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否则,因变更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对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2、甲方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设备经调试后)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给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1、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
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监理工程师及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b)、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c)、不可抗力;
d)、甲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每天罚款500元,直至到竣工) 1、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和各施工单位也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 2、若工程成品受到损坏,乙方负责修复,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新风系统必须安装完毕,运转调试之前会同建设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全部符合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要求,才能进行运转和调试。
2、新风系统
运转调试之前做好运转调试方案,内容包括调试目的要求,时间进度计划,调试项目,程序和采取的方法等;按运转调试方案,备好仪表和工具及调试记录表格;
3、
风道系统的防火阀、造风口和回风口内的阀板、叶片应在开启的工作状态位置。
4、新风系统风量调试之前,先应对风机单机试运转,设备完好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进行调试工作。
5、风机启动可连续运转,运转应不少于2小时。
6、单机试运转和风管系统漏风量测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系统联动试运转,并不少于8h时。
7、 测定系统总风量、风压及风机转数,将实测总风量值与设计值进行对比,偏差值不应大于10%。
8、风管系统的漏风率应符合设计要求或不应大于10%。
9、系统与风口的风量必须经过调整达到平衡,各风口风量实测值与设计值偏差不应大于15%。 11、 风机风量为吸入端风量和压出端风量的平均值,且风机前后的风量之差不应大于5%。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和南京市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约定向甲方提交竣工图。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通过南京市消防支队消防验收为准),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 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十八、设备保修及售后服务
1、
质保期自设备正式投入运行,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贰年
2、
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并免费提供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任何零部件等费用。并提供回访,确保正常运行。提供维护记录,由现场人员签字。
3、
质保期内外乙方在收到甲方的通知后,应当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并保证全天24小时随叫随到,在乙方到达现场后,应当在24小时内修复。在质保期内,如乙方未能及时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后没有维修达到正常使用标准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直接在质保金中予以扣除。质保期外的紧急问题乙方也应遵循该项规定。
4、
乙方明确专项责任人并留下负责人的书面通信地址或电话,以便通知乙方进行保修,如有人员更换,需主动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或甲方相关人员。
十九、争议处理: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在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施工中,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一旦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其责任由乙方承担。 3、施工中,乙方应加强对现场设施、装修的保护,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4、若因工程量增加引起的工程设计变更,其工程费用另行计算。(合同内有的单价按照合同执行,没有的按照市场行情双方协商) 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签补充条款。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肆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方:
(章)
承包方:
(章)
地
址: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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