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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项目部
卖方:
经双方协商,就买方需购买
,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商品概况
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
卖方保证所供商品均为正宗厂家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及厂家出厂标准,没有内在缺陷。
第三条 交货方式
1. 交货时间:
。
2. 交货地点: 买方指定的
。
3. 运输由卖方负责。
第四条 验收
买方有权验收和拒收货物。次品和不符合买方要求的产品(包括调试、使用中发现的)须由卖方退货,损失由卖方承担。如验收发现已收货物不符合要求,则买方有权取消未交付部分货物的合同履行。
第五条 安装调试
1. 卖方负责于买方验收完毕后,按买方要求,在指定位置进行产品安装及调试。
2.
安装费用(若存在安装)、作业安全均由卖方负责。安装须美观,符合使用要求,并对安装不当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3.
调试后产品须运行良好。
4.
。
第六条 货款的支付
在验收完毕后,即支付总价的
,安装调试完毕后,再支付总价的
,但卖方于竞标期间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买方使用
个月期满后归还,不考虑利息。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 卖方提供完整的“三包”服务书面文件交买方,并严格遵照执行。
2. 除“三包”服务外,双方同时约定质量保修、保证期及相关权利、义务:
a. 在此期间内,买方就产品原因通知卖方修理、检查,卖方须在24小时内派专业人员到达买方指定地点进行工作。同时买方保留自己修理或通知其他人员修理的权利,但发生的费用按正常标准由卖方承担。
b. 在此期间内,同一故障若经修理两次以上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须包换。调换后仍不符合使用要求的,卖方须无条件按合同价退货。
c.
。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不能交货货款的10%的违约金。
2.
卖方所交产品不符合买方要求的,若买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若买方不同意利用的,由卖方负责包换,并承担因此发生的实际费用。调换后仍不符合买方正常使用要求的,合同解除。
3.
卖方因安装、调试不当,必须返工或重新安装、调试的,卖方应负责返工或重新安装、调试,并承担支出费用。因安装、调试不当造成有关费用的,卖方应当负责。
4.
卖方应承担的违约金可从质保金中扣除。
5.
买方中途退货的,应承担运输费用。
6.
买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承担卖方的运输费用损失。
第九条 争议条款
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的,提交合同履行地法院诉讼。
第十条 其他内容
1. 买方的竞标通知书、现场口令及卖方的书面承诺、“三包”服务等书面文件构成本合同的附件。
2. 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两份,卖方一份。
买方:
卖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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