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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使 用 权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
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土地使用权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租赁标的
甲方将位于面积为的土地使用权出租于乙方使用。该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以土地使用权证所记载为准。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已做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土地使用权。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
租赁用途或性质
乙方保证该土地用于。
第四条
租金、支付期限及方式
标准:租金元/年,合计为元;支付方式:;
滞纳金:乙方必须依约交付租金,若有拖欠,每天按当年租金额加收滞纳金。
第五条
甲方权责:
1、保证该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
2、不定期对土地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3、若需处分该土地使用权,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
4、。
第六条
乙方权责:
1、不在该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为其他影响甲方土地使用权权利行使的行为,若需增设他物,应通知甲方。
2、使用租赁土地的行为应合法合理,并报告甲方。
3、不得再行转租、转让和抵押,若需让第三人使用,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4、乙方须谨慎注意环保,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保护租赁物和附近环境,以避免因其使用租赁物、生产经营而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他原因对公众或公众财产的伤害或障碍,因此引起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5、必须接受国家、地方及甲方正常的土地使用检查,并积极协助。
6、承租人方不得有挂以甲方名义或有其他任何足以使第三人误以为是甲方名义的行为。
7、
。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没能履行约定责任义务,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超出约定用途范围使用土地,或使用行为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合同解除,责任方应支付违约金为,租金计至本支付时间段最后一日。
4、因不可抗力或国家土地管理政策、法律法规规定或政府有关部门对土地使用权采取的行为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担责。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水电供应:由甲方供应,发生的费用乙方自负,数量以抄表实际数为准,价格按地方水电费标准收取,每月收交一次,逾期拖欠,甲方将停止供水供电;或。
2、乙方对承租土地采取的一切行为负全责,包括给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3、合同终止、解除后,租赁土地上形成的附着物乙方须在1个月内处理完毕,逾期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另为处理,但若甲方认为附着物对土地使用权的行使造成障碍,则乙方必须将土地恢复到出租时的状况,甲方亦可自己恢复或让第三人恢复,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在双方签章并乙方支付首次租金后生效。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经办人:
经办人:
二○○四年
月
日
附件七:合同标准文本之办公用品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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